一、基本职能及重点工作情况
构成及工作职能:我机关由中共石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石棉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主要职能为:维护党的纪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强化党风廉政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党纪条规,执行党的纪律;对监察对象加强监督管理,对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察检查,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立案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提高执纪严肃性。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重点工作:
(一)践行“两个维护”,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强化思想引领,坚定政治信仰。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学习领会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结合起来,综合开展以集中学习、专题研讨、辅导讲座、知识竞赛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从政治上和纪律上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主动接受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继续紧扣纪检监察工作主线,坚持思想政治引领,带头坚定信仰、带头对党忠诚、带头担当尽责,持续推进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政治监督。加强政治监督,坚持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安排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令行禁止。着力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加强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开放、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县委重大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政治监督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从严从紧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对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使命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一切阻碍国家制度贯彻执行,影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错误行为,坚决反对“袍哥”文化、码头文化、圈子文化,坚决清除搞伪忠诚的“两面派”“两面人”,严肃查处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过程中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行为,决不让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现象在石棉有任何市场。
严把选人用人关,加强政治生态建设。积极探索开展政治生态评价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系统施治。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作风关、廉洁关、品行关,扎实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对拟提任领导干部的人选,其问题线索有可查性的一律严格核查,已了结但重新研判还具可查性的再次核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二)持续惩贪治腐,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严肃工作纪律,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深化“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开展“决战脱贫攻坚护航”行动,着力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落实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纠正,紧盯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使用等关键环节和弱项短板,对贪污侵占、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行为从严查处,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敷衍塞责的严肃问责,坚决做到脱贫攻坚硬仗打到哪里、纪检监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整治民生领域“微腐败”。聚焦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低保五保、涉农补贴、行政审批等领域,持续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强化统筹协调,督促开展联合行动,出硬招、出实招,下大力气解决老问题,及时发现并遏制新问题,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持续巩固拓展“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在“一卡统”基础上,深化“阳光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督促财政、人社、民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统筹运用“线上监督+线下核查”等方式,对补贴资金申报、审批、发放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主动适应乡镇行政区划、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压实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加强对“一肩挑”后村党支部书记的监督,推动基层干部廉洁公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强化监督问责,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和涉黑涉恶重大案件,精准研判、逐案筛查,坚决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亮剑,确保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不漏网。严格落实“一线双核”“一案三查”“双专班”“两必问”等制度机制,综合运用领导包案、督查督办、直查直办等措施,精准处置、精准打击。聚焦工程建设、旅游开发、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剖析案件暴露出的监管不力、制度漏洞等问题,边打边治边建,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有针对性深入治理、健全制度,下大力气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健全与政法系统的信息沟通、同步介入、核查反馈等机制,强化扫黑除恶工作合力。
(三)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体系
助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积极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用好《雅安市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内全面监督责任清单》等六张责任清单,构建责任明确、重点突出、重在日常、考核督查、失责必问的全覆盖监督体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建立健全对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主要领导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有效举措。坚持严字当头、权责统一,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追责问责审核把关机制,严格把握政策,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界定不同问责情形的问责主体,督促各类问责主体齐抓共管,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以及该问责不问责的严肃追责,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
深入推进“三项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及派出监察室的领导,推行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联系纪检监察室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定期调研、精准指导工作机制,做实做细对乡镇(街道)纪(工)委“两为主一报告”机制,探索建立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考核以县纪委为主机制。进一步理顺内部体制机制,健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前后台”工作机制,实现执纪执法统一决策、一体运行,形成立案前、审查调查中、案件后期“以案促改”各环节一贯到底的整体闭合。持续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健全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完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和移送的外部衔接、协调机制,明确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制度,确保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不断补齐监督短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监督质效不高等问题,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加强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强化基层权力监督,深入推进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进一步统筹乡镇(街道)纪(工)委工作力量,积极调动村级监督员的“探头”监督作用,确保监督工作无盲区。开展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配套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职能正确有效发挥,对基层的问题发现得了、调查得清、处置得当。
(四)把准政治生态风向标,做实做深做细日常监督
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坚持严字当头,准确把握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斗争规律,依纪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对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深化日常监督,推动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关门监督向开门监督转变。以聚焦“关键少数”带动监督全覆盖,重点监督“一把手”“两委”委员及重要岗位人员,督促“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确保村民自治有效健康运行。充分精准把握政策策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深入调研,注重运用谈心谈话防微杜渐,增强监督实效。牢牢把握监督首要职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好管好用好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专人管理、动态更新。大力推进检举举报平台建设,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规范高效办理群众举报。严格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和管理,优化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完善问题线索集体研判制度,加大谈话函询中谈话比重。
深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坚守职责定位,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权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制约监督,通过发现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规决策等问题。用好特邀监察员,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参谋助手、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
构建日常监督立体网络格局。强化系统思维、贯通思维,县纪委监委定期报请县委、派驻机构会同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党内监督工作,结合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措施,抓好监督检查。探索强化日常监督的办法举措,统筹贯通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搭建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推进优势互补、同向发力,实现“有形覆盖”向“有效监督”转变。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
(五)持续正风肃纪,坚定不移纠“四风”转作风树新风
坚持严字当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持续用力把落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抓细节、抓具体、抓重要节点,紧盯“地下”吃喝、私车公养、收送电子红包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查享乐、奢靡之风,深化党员干部“赌博敛财”、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把严的思想、严的标准贯穿始终,从严查处顶风违纪问题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对在党的十九大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改起,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定不切实际的目标,不开不解决问题的会,不发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不做“只留痕不留绩”的事。督促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加大力度查处不切实际、摆花架子、劳民伤财、失察失管、失职渎职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加强深入基层一线,增强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学会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注重从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坚决整治困扰基层的文山会海、过度留痕、责任“甩锅”等问题,切实把基层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
健全干事创业作风保障制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修订完善《关于建立容错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营造“干净干事的肯定不出事”的宽容氛围,鲜明“不干事的肯定出事”的追责导向,旗帜鲜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严格执行《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严肃查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帮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扎实开展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持续做好处分影响期满且表现良好的党员干部推荐任用工作。
(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精准发力惩治腐败。认清反腐败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着眼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立足职责定位,紧盯“关键少数”、重要岗位,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坚决查处水电资源开发、城市规划建设、教育卫生、涉农项目等领域腐败。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
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反腐败斗争,用好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抓好重点案件“以案促改”。把握好纠正与防范、治标与治本、阶段性与连续性的关系,坚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治理,针对自然资源、道路交通、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暴露出的突出腐败问题,延伸系统治理。督促指导案发单位党组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重大案件通报会,扎实开展查摆剖析,深挖暴露出的思想教育、权力规范、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漏洞盲点,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管好用好省、市级廉洁文化基地,大力开展党员干部廉洁教育,筑牢干部“不想腐”的思想自觉。探索运用互联网途径宣传推广廉洁文化,深入开展“好风传家”系列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培养现代文明人格。
严格把控案件质量关。转变工作理念,深入细致做好监督审查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坚决摒弃单纯办案理念,深化拓展“四心”教育,实现既是执纪执法调查者、又是出色的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目标。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坚持公正文明执纪执法,立足实际统筹考虑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被审查调查人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审慎稳妥提出处理意见,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突出抓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和留置安全,强化安全自查自纠,确保审查调查对象和涉案人员“双安全”。认真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和案件质量责任制,全力打造“铁案工程”。严格执行申诉案件办理办法,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七)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巡察监督、巡察整改质效
加强政治巡察监督。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按照政治巡察“六围绕一加强”和“五个持续”总体要求,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等问题,提升政治巡察监督质效。扎实开展十四届县委第九轮和第十轮巡察,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高质量、有节奏推进巡察全覆盖。
完善上下联动工作格局。立足实际,落实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部署,织密巡察监督网。把县委巡察工作列为党员干部培训内容。推动巡察与纪检监察和派驻机构监督相互协同。通过巡乡带村(社区)的方式,把巡察监督落实到基层,实现村(社区)巡察全覆盖。
提升巡察整改成效。进一步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巡察成果运用等工作办法,探索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督促被巡察部门(单位)落实整改的工作机制,完善整改情况报告、公开等制度。开展两轮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审核,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综合用好巡察成果,精准处置巡察移交线索,通过整改推动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
(八)强化队伍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牢牢把握职能定位,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加强县纪委常委会政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制度意识、监督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安排。锤炼政治能力,广泛开展学习宣传王瑛、周永开、张晋铭等先进事迹活动,汲取榜样力量,弘扬光荣传统,培育斗争精神,坚定斗争意志。
强化纪法业务学习,选优配强干部队伍。用好廉洁文化基地,抓好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采取跟班轮训、以案代训、巡察练兵等方式开展实战练兵,以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促进监督能力大提升。坚持德才兼备、公道正派,畅通出口、拓宽入口,大力推荐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系统外任职历练,注重引进优秀人才,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轮岗,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建立完善审查调查人才库,着力发现培养选拔一批优秀年轻纪检监察干部,重点培养业务骨干担任室部、派驻机构、乡镇纪委负责人。实现乡镇纪委书记全专职化,选优配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树立严格自律标杆。开展纪委监委机关效能提升行动,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不断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铁面无私清理门户,严格禁止打听案情、说情干预、违规过问案件,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坚决清除以权谋私、以权搞特殊、蜕化变质的害群之马,坚决防治“灯下黑”。关心关爱纪检监察干部身心健康,积极搭建干事创业平台,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的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为担当作为者撑腰鼓劲。
二、部门概况
县纪委监察委下属二级决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2020年在职人员总数60人,其中行政人员54人,机关工人2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离休人员0人,合计6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657308.43元。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657308.43元,其中:人员支出6136020.36元,公用支出1603248.07元,项目支出918040元。与上年预算相比较增加75.18%,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不涉及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公务接待费28000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000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车费用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90000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521288.07元,用于办公费1956238.07元、印刷费33,100元、邮电费82,600元、会议及培训费59,600元、接待费用28,000元、工会经费76598元、公车运行29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77,900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中128,000元主要用于案件查办工作相关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共石棉县纪委监察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编辑人员: 石棉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