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规定,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参照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介绍。
(一)强化政治担当,“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县委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232项,组织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签订责任书140份,认领工作任务。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17次,县委书记每季度听取县委常委和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县级领导干部严格“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主要负责人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3000余人次,开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237人次。
强化监督责任。结合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监督试点工作,制定《石棉县委委员、乡镇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实施细则(试行)》和述责述廉5年工作规划。首次将述责述廉对象拓宽到县委常委,18名述责述廉对象向大会陈述并接受质询,书面报告91人,民主测评满意率达99%。建立“一案双查一建议”工作制度,制发监察建议书5份。
(二)严明纪律规矩,维护政治大局。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围绕“听党话、顺民意、守底线、懂规矩、敢担当、促发展”的从严治党工作主线,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廉洁审查干部1628人次,单位集体372个次,建议暂缓任用8人,取消评先评优14人、单位集体8个。受理规范性文件廉洁性审查118件。
护航环保工作。中央环保督察组驻川以来,共督办上级交办的环保问题11件,协助市上督办15件次,坚持“稳、准、狠、快”,严肃追责问责。共立案查处环保领域案件11件11人,通报批评30人,诫勉5人,约谈5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1人,通报曝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12件55人。
保障廉洁扶贫。专项整治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检查2轮10批次,共检查2014年以来扶贫项目107个,发现问题31个,督促整改问题27个,调查问题线索4条。全年查处扶贫领域问题16件16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诫勉谈话4人)。
确保政令畅通。围绕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县委“1237”发展战略,实施精准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展“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2件4人,政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3人。
(三)持续正风肃纪,作风建设成效显著。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拓展三项整改“回头看”,结合市委专项督查组反馈问题,常态化开展暗访,着力整治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超标准公务接待等顽疾,共督促整改问题211个。全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件,立案9件9人,党政纪处分7人,批评教育2人,诫勉5人,通报批评7个党组织2人,通报曝光9件9人。
切实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好“两个发动”,在擦罗乡福龙村、县水务局召开清退违纪款物现场会,69名党员干部上缴、清退违纪款21.757万元,让党员干部轻装上阵,重塑形象。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36”专项行动,创新“问题收集—分析甄别—分类处置—问题反馈”整治“微腐败”工作机制,提升整治效果。全县发现各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76个,共立案33件3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8人,批评教育5人。
(四)强化巡视巡察,充分彰显利剑作用。
协助抓好巡视巡察整改。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我县反馈的4个方面10个问题全部整改,移交的42个问题线索全部办结。截止目前,立案处理11件25人(含科级干部15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批评教育1人,移送司法10人。配合完成市委第二巡察组廉洁重建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推动巡察监督。建强巡察机构,实现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四到位”。新一届县委开展两轮常规巡察,完成对10个党组织14个单位的巡察工作,向被巡察党组织共反馈问题133个,提出意见建议46条,发现问题线索13条,立案查处10件10人,巡察利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五)践行“四种形态”,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严肃执纪问责。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渠道,制定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实施办法,共受理信访举报24件,同比下降67.6%;处置问题线索183件,新立案97件(其中科级干部21人),同比增长29%,已结案101件(含去年留转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2人,批评教育29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用好“四种形态”。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有效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制定《贯彻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红脸出汗常态化,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8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10人次,占59.78%;第二种形态63人次,占34.24%;第三种形态6人次,占3.26%;第四种形态5人次,占2.72%。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制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第二种形态向第一种形态转化3件3人。
强化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机制,移交线索18条,转立案处理13人(其中科级干部6人)。出台《建立容错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容错3人。深入推进纪委协调督促,组织、人事等部门审核把关的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联动机制,回访十八大以来受党政纪处分人员147人次,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全面有效落实。
(六)坚持标本兼治,构建反腐败长效机制。
规范权力运行监督。积极推动惩防体系五年规划任务落实,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全县梳理廉政风险点956个,制定防控措施1037条,并上墙公示;完成4个部门一级廉政风险岗位抽查审计。加强对县、乡政务服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监管,处理预警信息15条。出台《石棉县“阳光村务”微权清单二十条》,管住“微权力”。在2个村试点设立廉政监督室,共解决群众问题56个,收集建议16条,将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开展村(社区)“两委”班子微权力行使评议评估,强化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创新性开展群众民主评议民生实事工作,评议民生项目18个,涉及项目资金1110万元,干部群众满意率达90%,获得市委书记兰开驰同志肯定性批示。
构建干部教育新常态。加强廉洁教育和正面引导,通过讲廉政党课、发廉政信、廉政短信等方式,拧紧党员干部思想总开关。
完善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培训、参观法纪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宣判、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创新将新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或后备干部作为纪律审查陪护人员,增强情景式教育的震撼效果。全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42批次,参与党员干部7600余人次,涵养新风正气。
(七)深化社会评价,提升群众满意度。
抓好七条措施落实。制定社会评价工作提升方案,全面落实七条措施。制定“一乡一策”“一村一策”,抓好反馈问题整改。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组建乡、村、组三级微信工作群283个,在100个村(社区)设置信访举报箱200个,畅通民情民意。开展大走访、大接访,建立信访、化解、民情“三台账”,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回应群众诉求。通过常态督查、专项督查、日常调查,动态掌握干部群众知晓度。坚持“三个百分之百”公开,对群众反映问题、整改结果及相关问责情况在乡镇、村(社区)、组进行公开。强化结果运用,将社会评价排名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奖惩;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单独约谈排名下滑的12个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一步夯实责任、完善整改措施。
营造崇廉尚廉氛围。深化廉政文化“九进”活动,利用电视台、官方网站、微信、电子显示屏、宣传标语、出租车顶灯、道旗、短信等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挥家规家训、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积极打造石棉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廉政文化惠民巡演等各类廉政教育活动100余场,发放廉政春联、《致全县机关干部职工的一封信》、年画等宣传资料3万份,促进形成风清气正、全民尚廉良好氛围。
(八)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深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出台制度办法6项,已完成改革事项17项。蹄疾步稳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对照任务清单和时间表,照图施工,确保按时完成县监察委组建及挂牌工作。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探索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巩固“全覆盖”,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强化队伍建设。制定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严把干部“入口关”,创新将家风建设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今年共提名考察、前置审批纪检监察干部13人。完善委局机关、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管理。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督促乡镇纪委落实《履责十项措施》及细化措施。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十九大精神专题教育,采取跟班轮训、以案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组织培训纪检监察干部180余人次,提升履职能力。
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范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和案件管理工作流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深刻汲取教训,对照执纪审查安全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到位。规范建设市党风廉政教育第二培训中心,加强安全督查,健全“双检查 ”“双签字”“双台账”“双报告”“双保管”制度,确保执纪审查安全。
强化自我监督。召开“严纪律守规矩”警示教育会、“反思思维惯性打破惯性思维”解放思想大讨论、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坚决破除“四气”,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保持谦抑品格。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问题“大起底”,严防“灯下黑”,全年立案审查纪检监察干部2件2人(均为科级干部),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
二、部门概况
石棉县纪委监委(原石棉县纪委监察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石棉县纪委监委收入决算总额为484.7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75.8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88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48.38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工资递增、上年结转减少。
2017年石棉县纪委监委支出决算总额为484.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1.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42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48.38万元,主要原因大案要案支出减少,人员调整变动。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石棉县纪委监委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纪检监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石棉县纪委监委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石棉县纪委监委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类级全部功能分类,数据来源表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1.42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中的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三)医疗卫生支出16.5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四)住房保障支出24.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单位部分。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下降57.1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463人,共计支出3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用餐费2.78万元,住宿费0.22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7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3%,原因是办案及监督检查工作量略有下降。
2017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0辆。
2017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3.76万元,用于执纪案件外调、对乡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指导、防汛、脱贫攻坚督导、信访调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棉县纪委监委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7.1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对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作出说明。重点对货物、工程、服务三类政府采购的支出情况进行说明。
石棉县纪委监委2017年无工程、服务类采购,
通过政府采购货物31.5万元,主要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及办案用涉密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2017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作出说明。重点对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的占有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石棉县纪委监委目前有越野车3辆,价值共119万元(未计提折旧),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以上相关数据因为表格是按照保留两位小数用决算软件导出的,存在+-0.01万元左右的误差。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县委办公室及代管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县委办公室及代管单位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县委办公室及代管单位完成特定项目的经费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县委办公室及代管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及机关养老保险改革后离休人员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编辑人员:石棉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