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棉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4-28 15:00:00 来源:廉洁石棉 分享到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8月15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石棉县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9月2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深刻反思、深刻领会县委要求和巡察组反馈意见。

一是照单认领,不回避、不敷衍、不推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对号入座,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从主观找原因,从自身找不足,从思想根源找差距,从严重危害做剖析,敢于动真碰硬、自觉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三是深刻反思,站在对党负责、对民政事业发展负责的高度,以知错就改的的态度、敢于担当的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

(二)盯紧问题落实整改。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研究下发《石棉县民政局关于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石民党组发〔2019〕15号),明确每项具体问题的牵头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二是明确整改要求。将巡察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全局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做到不满足、不侥幸、不拖延、不马虎、不松劲,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三是全程跟踪落实。整改过程中,每月开会研究,明确整改阶段任务和进程,布置具体工作,全面跟踪落实情况,要求各牵头领导全面监督,确保问题一个不少,措施一条不落,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意识落实整改。

一是每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讨,要求局班子成员对照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层层抓落实。二是规范党组工作机制。制订出台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党组例行工作,规范“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三是全局行动抓整改。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一起改,编内与编外人员同步改,形成班子带头,骨干跟进,全局参与的整改氛围,在整改中强意识,在强意识中抓落实。

二、巡察整改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严明政治规矩有差距。存在班子会议代替党组会。如2019年5月29日,县民政局组织召开班子专题会研究关于推荐全县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事宜,班子会代替党组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石棉县民政局机关管理制度中会议制度,明确局党组会议和班子会议的内容、主要任务及会议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党组会议制度,明确应由党组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的具体内容,强化党组的领导职能和领导责任,避免将班子会议和党组会议混淆的情况发生;三是加强学习,真正学懂弄通班子会议和党组会议的区别,同时,规范会议记录格式、内容和关键要素,确保会议记录内容具体、记录全面。

2.关于“党组议事规则执行差。2019年党组会议,研究议题记录内容不具体,有应付现象,标题化记录严重。如:研究党建、意识形态等工作没有具体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组会议等各种会议的记录格式、内容和关键要素;二是加强对会议记录人员的培训,分管领导不定时对会议记录本进行检查。

3. 关于“党组工作规则执行不好。如: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有的未上会,一把手末位表态执行不到位;局党组工作规则没有及时更新上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的具体内容并纳入党组集体的议事决策范围,保证党组切实履行职责,承担领导责任;二是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三是及时更新完善新修订的《石棉县民政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四是建立党组工作规则调整更新常态机制,确保规则符合实际、紧贴实情。

4. 关于“民主集中制体现不充分。2018年党组会议记录中难体现民主集中制,且严重标题化。如:2018年4月23日,县民政局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落实退休支部支委委员待遇、老年人口信息采集、无名氏火化费用等事宜,均存在提出议题后,无议事过程,即用“同意”二字作结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组会议等各种会议的记录格式、内容和关键要素,详细记录会议内容;二是加强对会议记录人员的培训,分管领导不定时对会议记录本进行检查。

5.关于“党内执行定期“谈心谈话”制度不严肃。2019年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与干部谈心谈话记录仅有“某某工作,廉洁自律”八个字。”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股室负责人,股室负责人与股室工作人员就工作作风、工作困难和近期思想动态广泛开展谈话;二是规范谈话记录,制定谈心谈话台账,切实把谈心谈话作为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的重要推手。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理论学习有差距。巡察组对领导班子成员6人进行应知应会理论测试,对‘打响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是什么’无人答对,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无人知晓。”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思想根基,强化理论学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对党的路线方针和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三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教育培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

(1)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多止步于学习传达阶段。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意识形态工作重大部署方面,多止于会议集中学习记录,未见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自学记录,而且集中学习上干部记录多为一笔带过甚至无记录。没有干部的学习讨论及心得体会。局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孤立开展,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局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具体贯彻落实举措及成效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局中心工作结合,把意识形态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体现,要求大家开展自学,积极进行心得体会反馈,丰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形式;二是规范会议的记录格式、内容和关键要素,详细记录会议内容;三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落实。通过各种活动加强对党员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教育学习,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工作,增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识,不断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团结群众的本领。

(2)关于“未切实结合局机关职能制定相关文件。县民政局虽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制定了各方案、计划、制度等文件,但多数都是空话套话、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民政局业务工作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制度等,并根据工作情况适时调整;二是开展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自查,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落实;三是加大学用结合力度,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入脑入心。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目标任务上,多集中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来完成,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全局工作结合起来,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落实。通过各种活动加强对党员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教育学习,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工作,增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识,不断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团结群众的本领。

(4)关于“对社会团体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有待加强。对社会团体管理只是局限于年审业务工作。未实行定期走访、研判、动态掌握最新情况。没有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领导班子建设的举措等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社会团体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标题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二是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做好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三是加强对社会团体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肩负起主管部门的职能。

(5)关于“档案收集整理欠规范。一是总体上2016、2017年档案不够规范完善。二是2018、2019年档案归档不够系统深入,存在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无关工作归入档案现象。”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已按年度重新整理完善党建档案资料;二是加强党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三是举一反三,及时将相关档案资料分类归档,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党建责任不落实。如:2019年机构改革后县民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成员未及时进行调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党组中心组成员。

2.关于“党组织不健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差。如:机构改革后机关支部未及时配齐支委班子,党员大会未按要求组织召开,党课均以学习警示案例为主。”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开展机关支部书记、委员等人员的选举,充实配齐支委班子;二是严格按照要求召开党员大会,确保党组织生活按期开展;三是深入开展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好“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党费收缴、党员发展、党员学习等工作;四是丰富党课内容、形式,让党课更切合民政实际,调动党员积极性;五是规范会议记录的记录格式、内容和关键要素,详细记录会议内容。

3.关于“党建档案资料混乱。如:党费收缴卷中有党员发展资料;2017年-2018年党建档案归档散乱、未装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档案资料重新进行整理分类;二是在工作中强化档案规范化管理和留痕意识。

4.关于“党的建设工作有差距,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不平衡。如:殡仪馆现有11名职工中仅有2名50岁以上的党员,第三敬老院现有职工16名中无1名党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员干部及时了解年轻人的思想动向,对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且综合素质好,群众评价高的优秀分子,党组织积极接触,向他们宣传党的纲领、宗旨,讲解党的基本知识,使他们对党有正确的认识,鼓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二是2019年底,民政局机关3人、殡仪馆2人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参加石棉县第二十六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班,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5.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县民政局在开展科级干部推荐考察、中层干部选拔和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等方面还需改进工作、提升水平。”的问题。

(1)开展科级干部推荐考察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推荐科级干部考察对象的党组会议上“一把手”未遵循末位发言原则;二是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个别党组会议中班子表态发言未作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组会议等各种会议的记录格式、内容和关键要素,详细记录会议内容;二是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

(2)中层干部选拔方面的问题。中层干部选拔方面未见党组会议相关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程序。制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通过自愿报名、述职、测评、考察、公示等方式确定拟任中层干部名单;二是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相关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内容;三是坚持全面从严,强化干部管理监督,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落实好选用环节,事前充分沟通酝酿。

(3)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方面的问题。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不够规范。未建立证件申请使用管理台账。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民政局机关管理制度》和相关要求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与监督;二是加强干部出国境管理,将持有出国境证件统一收集保管,并建立证件申请使用管理台账;三是严格执行干部出国境报备制度,未经允许一律不予退还出国境证件。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方面的问题”的问题。

(1)差旅费报销和公车管理不严格。一是有同一人同一天多报、重复报销差旅费现象;二是有城区内开展工作报销差旅费现象;三是多次出现出差人员超出公务用车核载人数,有虚报出差补助的现象;四是有公务用车未在指定地点维修保养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对我局涉及的所有差旅费进行自查、核实,查出重复报销47人次,涉及金额3637.5元,查出城区内报销差旅费154人次,涉及金额12840元,所涉差旅费已全部进行清退;查出出差、下乡存在超核载人数1人的情况,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就没有多派一辆车,但这也违反了相关交通规则,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我局将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公务公车的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二是县民政局将公务用车接回来后,咨询了定点修理厂没有内饰出售、贴膜等业务。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在徐篷布完成了新车车辆贴膜、内饰购买、脚垫地胶、坐垫购置。目前,我单位公车已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地点(石棉县英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保养,对不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进行了清退。三是针对公务用车建章立制,规范今后的各种管理、报销制度;四是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核查。

(2)殡仪馆存在违规支付聘用人员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情况;第三敬老院发放退休纪念品金额差距较大,有的480元,有的1480元。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对殡仪馆第十三月的工资进行清查,经核查,已清退不合规资金29478元;二是退还超出标准的纪念品购物款1000元;三是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下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四是举一反三,认真开展核查。         

(3)执行公务接待不规范。一是2017年5月17日支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县级自查评审会餐费1000元,存在三单不全和超标的嫌疑;二是公务接待有同一天接待2次的现象,陪同人数填写不全且人数超标。如:2018年10月接待记者11人,填写陪同2人,但接待内容上人数为15人,中餐、晚餐共2次。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方面的问题,逐项细化整改措施,一一对应做出整改说明;二是补充完善整改佐证资料。

2.关于“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的问题。

(1)容大医院2017年2月-12月报领城市医疗救助中:出现三个彭某某,其中有身份证号缺位的,有男女各一个彭某某,实际为1人。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对彭某某性别及身份证号信息进行了详细核实,完成整改。

(2)正式文件制定不严谨。如:《石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18年受灾群众春荒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中,下拨春荒生活救助资金34万元中的金额“34”为手写;2018年1月,优抚费用补助表金额存在涂改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遵守文件制定要求,正式文件制定严格按照《石棉县民政局公文处理制度》执行;二是严格文件印发程序,所有拟发文件签发《民政局文件签发单》,经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予以制发,文件一经正式印发,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3)2017年-2018年会计档案无往来资金、经费收支明细账;局机关出纳日记账记录不完整未专户专账核算,如:2017-2018年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三个专户合并一套账核算。

整改情况:积极自查,完善各项会计档案及各项财务处理。

(4)干部工作存在形式主义,有照搬照抄现象。报县扫黑除恶办公室的报告中出现“由美罗乡党委,政府会同共和村"两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共和村属于先锋乡管辖区域)。

整改情况:一是在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不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杜绝再出现低级错误;二是注重细节,严格公文审核把关,规范材料格式,提高材料质量;三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5)如第三敬老院:2017年11月9日,支付何某某从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20日到川矿医院护理邱某某护理费70元,但2017年10月16日、19日仍然作为敬老院收菜的监督员,自相矛盾。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不浮于形式;二是增加院民代表作为敬老院收菜监督员,避免监督人员不够。  

3.工作责任心不强。阳光家园报弃婴阳阳照护费计算不真实,2018年11月算出31天。

整改情况:一是退回多报销的1天120元;二是加强费用报销监管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心。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排查不到位,防控机制不健全。如:财务收支管理、工程项目程序把控、项目实施监管有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大对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将财务收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的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列入相应级别风险点;二是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三是举一反三,加强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学习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知识,严格财经纪律,切实抓好财务管理工作。

2.工作纪律不严、不实。2019年第二季度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金拨付花名册中,30名孤儿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普遍小2岁。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股室已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发放花名册及其他报表上孤儿年龄;二是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工作纪律。

3.监督管理不到位。

(1)如第三敬老院:一是2018年2月、9月请王氏制衣加工老人裤子,两笔共计34840元,加工的裤子418条,无加工协议,无领用明细,无验收资料;二是2018年8月6日,在百货公司购入老人衣服款5376元,无领取人明细。

整改情况:规范财务管理,规范做账。

(2)如第三敬老院:2018年7月2日,支付鲜肉款32889元,无购买明细,也无出入库单。  

整改情况:重新梳理2018—2019年敬老院采购发票明细单,对购买明细及出入库单重新归账,加强敬老院物资采购监管及财务报账制度,采取一次采购一次报账。

(3)如第三敬老院:2018年5月购货花费11489.5元,无采购明细,无出入库单。

整改情况:加强敬老院物资采购监管及财务报账制度。

4.违反财经纪律。殡仪馆支付职工十三月工资不符合规定。如:一是2017年发2016年13个月工资,5人14089元;二是2018年2月2日给职工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15389元。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按照相关规定,退回违规发放的第十三个月工资;二是加强学习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知识,严格财经纪律,切实抓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类似情况;三是制定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范殡仪馆工资发放管理规定。

5.工作纪律不严格。车辆内饰贴膜未在指定地点安装维修。如:2018年7月3日,支付车膜款7830元,地点为石棉县徐篷布汽车装饰行。

整改情况:一是我单位公车已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地点(石棉县英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保养,对不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进行了清退;二是针对公务用车建章立制,规范今后的各种管理、报销制度;三是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核查。

(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财务报销不规范。护理人员张某某与石棉阳光家园签订照管协议,而由局支付费用给个人。

整改情况:一是补充完善民政局委托阳光家园照管服务约定,由阳光家园寻觅照管服务人,县民政局支付护理费用;二是加强财务报销制度监管,完善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2.差旅费报销逻辑混乱。一是2017年10月27日-10月29日,成都出差13人,派出车辆为一辆五座车辆,不符合逻辑;二是2018年9月13日,6月5日驾川TL7101出差,该车核载5人,实际报销出差人员6人;6月7日、7月23日驾川TL7106出差两次,该车核载5人,实际报销6人;7月20日,乘川TJK272出差,该车核载5人,但乘车人员为6人;7月25日,乘川TLY061出差7人,报销报领出差补助6人;三是2018年9月22日,参加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业务博览会差旅费,出差车辆为川TLY061,核载7人,出差人员为8人,存在矛盾。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石棉县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用车使用范围、取消用车范围、用车程序、用车纪律、用车安全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杜绝超载超限行驶的情况发生。

3.公务用车管理混乱。2018年9年15日、2018年9月18日到泸定得妥镇探访贫困户,出差审批单上8人,报销单8人,派车单上签字5人,该车核载人员7人,存在矛盾。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石棉县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用车使用范围、取消用车范围、用车程序、用车纪律、用车安全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杜绝超载超限行驶的情况发生。

4.财务报销管理不严格。2018年9月15日,石棉到汉源报销车旅费,出差人员为5人,报销6人,重复报销1人,多报领15元。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规定的相关差旅费用清退;二是针对公务用车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报销制度。

5.执行八项规定不严。一是2017年5月17日支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县级自查评审会餐费1000元,存在三单不全和超标的嫌疑;二是公务接待有同一天接待2次的现象,陪同人数填写不全且人数超标。如:2018年10月接待记者11人,填写陪同2人,但接待内容上人数为15人,中餐、晚餐共2次。

整改情况: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完善相应的佐证资料

6.违反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5月7日-9日到雅安出差,报销住宿消费拖鞋20元的费用。

整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规定的相关差旅费用清退

7.未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拨付资金。如:(1)2018年1月,流浪人员请陪护由容大医院签订合同,但由民政局转账入护理人员账户。(2)合同签订与实际支付方不一致。如:2018年10月3日,退成都锦江区爱老之家服务中心履约保证金75000元,实际转入收款方名称为石棉县祥福通养老服务中心,其余付款也转入该收款方;(3)投诚人员补助金未转入本人账户。如:郭某某的2718元补助金转入其女账户。

整改情况:一是补充完善民政局委托阳光家园陪护服务约定,由阳光家园寻觅陪护服务人,县民政局支付护理费用;二是2018-2019年度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已完成,在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项目管理要求进行,严格按照合同的签订进行资金的拨付,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三是完善财务审核。

8.有城区内报销县内出差补助的情况。县内下乡目的地有向阳、新棉镇、广元堡(城区范围)的情况。如:2017年2月9日报销935元;2017年9月8日报销765元。

整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规定的相关差旅费用清退

9.多报、重复报销出差补助。(1)填报天数错误。如:2018年11月2日,姜某某出差审批单为1天,报销单填列天数为4天,金额340元;(2)县内下乡与县外出差有重复报账的情况。如:2018年11月2日神某某报销下乡补助1天(2018年9月29日),而2018年10月15日有神某某省内(绵阳)出差报销(2018年9月25日-9月29日),当天重复报销。

整改情况:一是从2016年开始,对各种差旅费进行自查,对不合符规定的相关费用清退;二是召开有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石棉县民政局巡察整改财务专题工作会,邀请财政局业务骨干就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文件、政策进行了讲解和答疑;三是利用全体干部职工会形式向全局职工讲解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同时,加强对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把好财政资金使用关口,及时处理和纠正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

10.违反现金管理相关规定。大额支付未经领导审签,现金使用偏大。如:2017年1月17日,支付老年大学考核慰问退休职工,现金发放6.5万元;2017年11月12日,现金支付百货公司购老协活动用品5100元。

整改情况:针对我局现金使用建立相关制度,完善各项审批程序。

11.白条支付。一是2018年5月白条支付拓展培训预付款32800元;二是2018年3月12日,搬婚姻登记室家具运费800元,存在白条支出;三是2018年10月7日,支付马某某汛期救灾物资运费款600元,无发票,存在白条支出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财务报销制度,在今后购买劳务服务活动中,严格按照规定在相关税务部门开具个人劳务发票。

12.财务报销审核不严谨。

(1)2018年11月3日,支出退休支部党组织活动经费4100元,就餐人员、签到人员数及签到时间不一致,且活动购28桶洗衣液无发放名单。

整改情况:自查相关情况,完善佐证材料

(2)财务报销附件资料不齐全。如:老年大学任课老师课时费支付不规范,无考勤记录等其他佐证资料,只有每月一张统计表。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财务标准执行,杜绝出现佐证材料不全。

13.财务附件资料不全。2018年11月收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退超龄孤儿门诊费22900元,未附被清退孤儿资料。

整改情况:完善财务审核

14.账务处理不规范。

(1)2018年,将取消万某某生活补助金550元,用丧葬费补助金抵扣;2018年5月1日,收容大医院转入2017年租金,做账到其他应付款。

整改情况:调整账务处理。

(2)2019年5月2日,王某某食品采购借款5000元,未计入其他应收款。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相关制度,报销后按时返还财务;二是加强敬老院物资采购监管,规范财务报账制度;三是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入账,做好财务账务,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

(3)账务处理凭证与附单据不一致。如:2018年7月2日,账务处理无支出车购税,附件却附有车购税发票支出13103.45元,而2018年7月3日凭证处理有车购税,但附件无相应票据。

整改情况:调整相关账务

15.坐收坐支。未严格收支两条线,有坐收坐支的情况。如:2018年5月3日,县民政局下拨殡仪馆1-3月工作经费67630元,从“应缴财政款”中支出。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财务管理,严禁坐收坐支;二是调整相关账务处理。

16.项目工程附件不全。(1)2018年1月5日,支付55960元项目印刷款,无验收附件;(2)2018年4月3日,关于石棉县城街道门牌制作支出21万元,招标程序附件不全。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严格按照相关招投标程序进行,完善各项程序附件资料。

17.项目实施监督跟踪时效差。2018年6月10日-2019年6月10日,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农村部分),巡察组通过电话走访17人,接听12人,了解到:1.服务质量差;2.服务对象信息资料有作假现象;3.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成效不了解不清楚。

整改情况:加强指导,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对服务承接方服务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了解服务情况。

18.财务处理不规范。局机关物资采购未附相关出入库台账,未通过“物资采购”全面反映应急物资的购入、领用、库存情况。如:2017年1月14日应急物资采购棉被、床、军大衣等,2017年2月4日购四件套。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规范物资采购,完善出入库管理台账。

19.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老年大学购买电脑主机、麦克风、音响等设备存在:2017年1月18日,未走政府采购程序,且现金支出8207元。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设施设备,杜绝出现现金支出问题

20.固定资产管理不合规。

(1)老年大学大额物资未入固定资产。如:2018年购买电子琴、二胡、音响组合等大额物资。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固定资产规定登记管理,再次对老年大学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二是对漏登问题进行核实并补登;三是今后对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入账,并及时录入固定资产系统。

(2)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全。如:2018年7月3日,车辆购置附加税支出13103.4元,未入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调整相关账务

21.财务支付不规范。有白条支付。如:烈士陵园报账人秦某白条领取1000元垃圾清运费。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财务报销制度,在今后购买劳务服务活动中,出具发票。

22.财务审核把关不严。

(1)如第三敬老院:2018年7月31日,付百货公司买内裤款5376元,三旺饲料2911元,汇达商贸2326.8元,均无发票。

整改情况:加强敬老院物资采购监管及财务报账管理制度。

(2)一是2019年3月18日到汉源购药无报销审批单;二是2019年3月8日,购买猪肉花费3315元,无出入库登记记录;三是2019年3月13日,宝芝林一次性购药9586元,无出入库记录;四是2019年2月22日,购物与明细不一致,无清单、无出入库记录。如:1.文某23427元,购买大米、粮油、干杂,无出入库,无购物明细;2.程某某14130元,材料费及劳务费,无出入库记录;五是2019年2月2日,购货款5985元,无清单、无出入库单。

整改情况:加强敬老院物资采购监管及财务报账制度。

(3)2017年3月8日,厨房采购清油、面粉、盐等可使用一段时期的物品未入库。

整改情况:加强敬老院物资采购监管及财务报账制度

(4)财务支出附件不全。如:2018年5月2日,残联支出残代会伙食费、住房费1.3万元,无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参会人员名单等附件资料。

整改情况:严格规范会议报销相关制度,严格审核报销凭据。

23.财务监督管理不到位。2017年3月支取60808元现金,未经审批。

整改情况:加强敬老院物资采购监管,规范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下属事业单位现金使用管理规定,进行现金支出。

24.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2019年1月1日,采购污水泵1台,价值1680元,未入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一是入固定资产;二是落实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不浮于形式。

25.乱发退休纪念品。第三敬老院购买退休纪念品金额不一,有的480元有的1480元。

整改情况:一是退还超出标准的纪念品购物款;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敬老院监管力度。

26.财务管理不合规。殡仪馆收费票据不合规。如:2019年4月2日,收取特服费,租赁费使用内部收费凭证。

整改情况:一是停止使用内部收费凭证;二是在民政局财务室的指导下,自2019年7月起,殡仪馆已使用财政统一制定的收费凭证。

27.财务管理不规范。

(1)殡仪馆账务处理不规范,科目使用不当。如:2019年5月3日,缴存备用金,账务处理为借单位管理费用8248.18元;5月4日,销户账务处理为借单位管理费用885116.7元。

整改情况: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调整不规范的账务。

(2)殡仪馆维修支出使用白条。如:2018年11月3日,白条领取绿化劳务费1800元;2019年2月2日,2019年5月4日,李勤白条领取阴沟修复费3870元和路面地面维修费1420元。

整改情况:加强学习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知识,严格财经纪律,切实抓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类似情况。

28.财务报销管理不规范。

(1)一是殡仪馆差旅费报销部分无出差报销单。如:2018年1月5日,报销12月下乡发放表均未填写出差报销单;二是县外出差无审批单。如:2017年5月出差简阳学习无审批单。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培训,提高认识,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认真及时填写出差报销单和出差审批单;二是举一反三,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及时查漏补缺,完善手续,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殡仪馆现金使用频率多,且大宗购汽油现金支付。如:2019年3月7日,购买汽油8990元,柴油1669元现金支付,2017-2018年情况相同。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公务卡管理制度,杜绝现金支出;二是举一反三,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及时查漏补缺,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9.财务报销不严谨。殡仪馆差旅费报销报领人签字不全。如:2017年10月成都出差1人漏签,2017年9月重庆出差1人漏签;2018年11月填列人数2人,签字1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加强公务出差审核管理;二是举一反三,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及时查漏补缺,完善手续,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30.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殡仪馆固定资产部分未入账。如:2019年1月5日,购点钞机1部,价值1500元未入账;2019年5月4日购台式电脑2台,打印复印一体机2台,双面打印机1台,合计13100元,未入固定资产账。二是大岗山库区移民迁复建工程项目麻风院,现已被弃置(可能被当地居民占用);三是机关公务车辆川TL7107,资产转移交接手续不清。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及时将新购买设施设备入固定资产;二是举一反三,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及时核实固定资产,形成台账,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31.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格。物资采购缺发放清单。如:2017年11月2日,购手动轮椅229辆,价值9.379万元,无发放明细清单;2018年8月购手动轮椅200辆,其它类等,无发放明细单。

整改情况:按照物资采购出入库制度,规范辅具发放。

32.财务人员工作不严谨。

(1)银台山账户凭证记录不齐全。如:2019年5月10日,支付工资6244.80元,其中代扣了3-4月养老保险、医保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但账务处理未反应代扣部分。

整改情况: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规范财务管理。

(2)现金使用频繁。如:2018年工资发放均使用现金。

整改情况: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进行,减少现金的使用。

(3)财务监管不到位。2016年-2017年收入未及时缴存相应账户。

整改情况:银台山公墓管理所已调整相应的缴费流程,为方便购墓者及规范财务工作,由工作人员开票购墓者直接在银行缴款。

33.财务管理不规范。凭证处理与所附附件不吻合。如:2018年12月1日,支还借款9.4万元票据,而同年12月3日,有还款相关票据。

整改情况:自查相关账务,调整不规范票据

34.财务管理不规范。

(1)收费凭证使用不合规。如:2017年收墓款均用内部自制收据。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统一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2)凭证记录不全面。如;2019年1月4日对已验收做墓结算单中未支付部分账务未作记录反映,全额37.4万元,已结算价款中有2016年10月未结算部分资金16.75万元。

整改情况:按照相关财务要求,完整反映财务记录,并附上完整凭证。

35.项目工程管理不到位。如:一是2019年1月4日,支付维修墓台、墓穴工程款财务资料未附做墓结算单、验收单;二是2019年1月4日,支付修墓台、墓穴工程款合同签订与实际转款方不一致。

整改情况:在今后的项目工程中严格按照招标要求进行验收、结算,并附上完整的附件。

(七)巡视巡察反馈整改方面。

举一反三整改不彻底。《中共石棉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廉洁重建专项巡察石棉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石民党组发〔2017〕17号),对于灾后重建方面的主要问题中的第二项,对民政局提出的“在农户重建和两个灾后重建项目,可能出现财务管理不规范,违反竞争性谈判规定:不按合同约定执行等问题”。民政局对此问题提出了整改落实方案,但通过查阅民政局2016年以来实施的竞争性谈判项目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资料仍然存在以上问题。

整改情况:重新梳理项目,对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制定民政局工程项目管理方案和细则。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35—8863004;邮政地址:石棉县玉泉路33号(第三行政中心三楼)。

中共石棉县民政局党组

2020年4月27日

编辑人员:石棉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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