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棉县纪委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0-12-29 09:00:00 来源: 石棉县纪委监委 分享到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时任石棉县安顺乡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工作人员文桃履职不力问题

      2018年1月,文桃在负责办理生猪保险财政补贴工作期间,对申报情况未进行实地核实,将不符合补贴范围的生猪纳入补贴并多支付财政补贴款共计0.432万元。2020年8月21日,石棉县监委派出安顺场镇监察室给予文桃政务警告处分。多支付的财政补贴款已全部退缴。

      二、时任石棉县安顺乡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工作人员张继林履职不力问题

      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张继林未及时为群众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致群众少领取补贴共计0.088万元。2020年8月21日,石棉县监委派出安顺场镇监察室给予张继林政务警告处分。

      三、石棉县安顺场八一希望小学违规发放奖品问题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安顺场八一希望小学党支部副书记、总务主任神兴国提议,时任党支部书记、校长李浩同意,以知识竞赛名义无依据向教职工发放价值0.832万元奖品。2020年10月20日,石棉县教育局党组分别给予李浩、神兴国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奖品已折价退缴。

      四、石棉县栗子坪彝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志华超标准发放奖金问题

      2017年12月,李志华在栗子坪彝族乡未进行公务员考核情况下,审批同意以第13个月工资的名义,向14人超标准发放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共计0.4364万元,其中李志华超标准领取0.0329万元。李志华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10日,石棉县纪委给予李志华党内警告处分。超标准发放的奖金已全部退缴。

      五、石棉县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队长王国友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王国友将扑火队员参加其他工作的情况计入扑救森林火灾出勤天数,以扑火补助的名义向扑火队员发放补助共计4.09万元。2020年12月14日,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给予王国友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已全部退缴。

      六、时任石棉县联合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倪国全等3人违规报销误餐费和发放补助问题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倪国全、毛成华、杜敏等人多次参加教研活动工作误餐消费,经倪国全同意后,通过虚增误餐人数、次数等方式,超标准报销误餐费共计0.4769万元。

      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倪国全带队组织学生外出参加运动会时,通过虚增住宿费单价的方式,多报销住宿费2.5516万元,用于支付参加运动会师生伙食补助标准以外的餐费、带队老师补助等。倪国全另有其他违纪问题。

      2020年11月20日,石棉县教育局党组给予倪国全严重警告处分,石棉县教育局给予倪国全降级处分;石棉县教育局党组给予毛成华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杜敏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已退缴。

      “节点”亦是“考点”。元旦将至,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眼里容不得沙子的较真劲头,与奢靡歪风、享乐邪气作坚决斗争,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对标对表,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作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在守初心中增定力,在担使命中破难题。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严”的思想、“严”的标准贯穿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全过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严处理顶风违纪问题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行为,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抓“常”抓“长”,用严明的纪律支撑起作风建设坚固后墙,不断厚植党长期执政政治基础。



中共石棉县纪委

2020年12月25日

编辑人员: 石棉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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