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王强违规在企业兼职问题
2015年7月至2019年4月,王强未经本人所在单位和有关机关批准,在其父亲的独资企业石棉县某某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担任监事,期间,王强多次出面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某某公司登记和纳税信息申请等业务。2019年6月24日,王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二、石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特勤中队中队长李跃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9年4月24日,李跃在二级勤务备勤待命期间,在县城某某酒店私人宴请朋友时饮酒。2019年6月25日,李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三、石棉县先锋乡共和村党员李树华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问题
2019年2月17日,李树华未经批准在位于先锋乡共和村1组“柿子树”自家弃荒地内焚烧杂草,当日凌晨6时许被先锋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2019年2月20日,李树华受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并处200元行政处罚。2019年6月24日,李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切实提高学习党纪国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将遵纪守法融入到工作、学习、生活中。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意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编辑人员:石棉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