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6年第9期“书记说纪”栏目刊发《把好“三重一大”决策关口》。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具体体现和重要制度保障,是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决策风险、遏制腐败滋生的重要屏障。近年来,雅安市纪委监委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着力推动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2025年,我们在查办某市属国有企业“一把手”谭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发现,其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违反组织原则,量身定制下属子公司总经理任职条件,象征性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滥用职权,直接安排下属子公司违规使用大额资金,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对此,我们举一反三,联动左右、统筹内外,着力构建全流程、立体化、闭环式监督体系,坚决纠治案件暴露出的“一把手”个人拍板、领导班子违规决策等问题。
谭某某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从2019年担任某市级部门“一把手”后发生,在权力高度集中的岗位上,他带头破坏“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会前征求意见、调研论证不充分,会上集体讨论、民主表决走形式,最终在破规逾矩中滑向违法犯罪深渊。因此,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必须抓早抓小,及时防范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我们坚持关口前移,聚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开展前置监督:一方面,会同司法、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市委常委会会议有关“三重一大”事项议题进行前置把关,联合回复审核意见;另一方面,紧盯市级部门党委(党组)会议事决策,要求重大事项会前报送议题及相关材料,重点核查“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及相关政策规定、前期调研论证等情况,对酝酿不充分、程序不完备的议题,及时提出补正或暂缓上会建议,从源头防范违规决策风险。同时,建立“双记录报告”制度,派员全程列席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会议,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部门党委(党组)同步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记录,重点监督集体讨论、末位表态、民主表决等制度落实情况,及时提醒纠正未充分发扬民主、逐一发表意见、按规定表决等行为,定期报告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
梳理谭某某案可以发现,他还将公司经营、项目建设等应当经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包装成日常经营活动、拆分合同金额等手段,规避集体决策。为此,我们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重点监督,充分运用“室组”片区协作机制,开展“靶向扫描式”驻点检查,通过查阅会议记录纪要、相关佐证材料、进行个别谈话等方式,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脉络进行回溯式梳理,重点纠治化整为零规避会议集体决策、以征求意见、传阅签批等形式代替会议集体决策等违规违纪行为。
谭某某在集体决策过后,擅自改变议定事项内容、违规推进项目实施,后续监管不及时不到位,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一个重要原因。这警示我们,加强对“三重一大”议定事项监督不能止步于会前审议、会中表决,更要向会后执行、落地落实环节延伸,坚决防止决策与执行“两张皮”。我们推动市委出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办法,细化17类应当记录报告情形,明确记录报告责任人和程序,加强对“三重一大”议定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另外,坚持问题导向,贯通纪检监察、财会、审计等监督,着重选取腐败问题易发多发行业、部门(单位)开展正风肃纪督查,深入核查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拨付等议定事项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执行偏差、擅自变更、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
通过对谭某某案的深刻剖析和监督实践的持续深化,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绝不仅仅是程序监督、流程监督,更是实质监督、政治监督。这要求我们必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健全闭环监督体系、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把监督嵌入决策全过程、各方面,真正把好决策关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四川省雅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编辑人员: 雅安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