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汉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汉源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汉源县委和中共雅安市纪委市监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县监委对汉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2021年,县纪委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市纪委监察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抓好县域政治生态建设;突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啃食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微腐败”,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紧盯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稳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坚守忠诚干净担当,着力锻造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为 “阳光康养城·宜居新汉源”,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汉源县纪委(挂靠管理行政机构0个),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中共汉源县纪委总编制111名,其中:行政编制100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人数8名。2021年在职实有人员总数80人,其中:行政人员76人,机关工勤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21年中共汉源县纪委收入预算总额为1243.4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21.92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04万元上升12.6%,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群众满意度指标测评和巡察整改纳入日常两个项目。2021年人员比2020年人员减少1人。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24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018.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3.41万元,卫生健康57.95万元,住房保障73.13万元),若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与2020年的支出总数1104万元同口径比较增加1.5%。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汉源县纪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01.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0.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255.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万元,主要包括:遗属生活补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中共汉源县纪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0万元,用于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检查。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中共汉源县纪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8.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23.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中共汉源县纪委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与2020年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
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预算安排23.28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8.42万元,较2020年相比无变化。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汉源县纪委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汉源县纪委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中共汉源县纪委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本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中共汉源县纪委2021年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
(三)绩效目标情况
中共汉源县纪委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金额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万元,上年结余121万。主要用于群众满意度指标测评和将巡察整改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将巡察成果与考核、干部考察等工作相结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质效,使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局机关退休人员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编辑人员: 汉源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