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实行全面联系指导和案件查办专项联系指导相结合的“双联系”制度。即每一个乡镇(街道)均由一名班子成员全面联系指导各项工作、一名班子成员专项联系指导案件查办工作。
二、每名班子成员的具体联系分工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具体的某一乡镇(街道),全面联系指导和专项联系指导的可以是同一名班子成员。
三、全面联系指导的班子成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帮助乡镇(街道)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成效。审核把关乡镇(街道)上报的各类材料。
(二)督促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正确区分党委(党工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的监督专责。
(三)督促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认真履行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认真履行巡视巡察整改监督责任。
(四)督促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认真梳理、分析、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为民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
(五)出席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按规定需县纪委监委参加的重要会议。现场监督领导班子换届等按规定需县纪委监委监督的重大事项。
(六)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县纪委监委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安排的各项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调度分析。
(七)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监督能力建设,切实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和处置能力。
(八)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抓实抓好“微权力”监督体系建设和村级纪检组织“三化”建设。
(九)常态化下沉联系指导乡镇(街道),全面了解纪委(纪工委)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指导帮助解决。每月至少到联系指导乡镇(街道)调研指导一次。
(十)组织协调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与其他纪检监察组织间的业务交流。
(十一)必要时,组织协调委机关室部专题指导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相关工作。
四、专项联系指导的班子成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指导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深入挖掘、分析案件线索。必要时下沉一线组织召开线索分析会。
(二)指导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做好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积极帮助出主意、想办法。必要时组织协调分管纪检监察室和联系片区给予支持。
(三)督促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强化风险评估把控,切实杜绝安全事故。
(四)指导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提高办案质量,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室和联系片区审核把关案卷材料。
(五)督促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理安排案件办理时序,杜绝扎堆立案、扎堆报审。
(六)加强联系乡镇(街道)纪检干部办案能力建设,组织协调乡镇(街道)纪检干部到县纪委监委机关跟案培训。
(七)每季度至少到联系指导乡镇(街道)调研指导一次。
五、全面联系指导班子成员和专项联系指导班子成员要加强沟通协作,用好用活各类资源,统筹调配好各方力量,共同抓好联系指导乡镇(街道)的工作。案件查办工作坚持以专项联系指导班子成员为主,并充分听取全面联系指导班子成员的意见。
六、联系指导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超出联系指导班子成员职权范围的,报分管副书记协调解决;超出分管副书记职权范围的,提交班子集体研究解决。
七、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考核结果与联系指导班子成员个人考核挂钩。具体办法在委机关考核办法中明确。
编辑人员: 芦山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