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制度
(一)学习是坚定政治立场、增强理论素养、提高业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全体党员干部应当自觉加强学习。
(二)建立以县纪委常委会为中心的学习体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讨论为主要方式,辅之以讲座、培训等形式进行。
(三)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宪法、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业务工作相关政策,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等,以及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四)县纪委监委机关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学习内容自选。
(五)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2天。由书记(主任)确定学习主题,安排专题发言人。会议的记录、会务等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六)县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一般不得缺席,请假需经书记(主任)批准。集中学习可根据需要扩大范围,安排或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七)县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坚持搞好自学。
二、文秘管理制度
(一)文件收发
1.办公室负责文件的收发。一切邮寄件、交换件、直送件、传真件均由办公室统一签收。办公室对来文应随收、随拆、随登记。一般件当天送出,急件立即分送,防止积压贻误工作。
2.签收邮寄件、直送件、传真件,要认真校查,防止错接错收。
3.文件、资料送发,要及时、安全、准确、保密。通过公文交换箱发送的文件做到随时发出;通过邮局寄发的文件一般在文件制出的次日发出,时间紧急的用快件寄发;文件和重要的信件,材料要做好登记,必须让受文单位或个人在发文簿上签字,以作备查;各室(部)上报转发的业务文件、信件、信息资料由各室(部)制作完成并经分管领导审查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二)文件传阅
1.文件传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办理,包括签收、登记、传阅、管理,做到及时、准确、保密。
2.收到文件材料后,要及时进行登记,由办公室审核提出拟办意见,先送主要领导阅示,后送分管领导及有关室(部)传阅。文件必须按规定范围传阅,因工作需要扩大传阅范围的,按领导批示办理。
3.收到上级部门需要及时办理的文件和有关单位商洽工作的文件以及下级机关的重要请示,由办公室审核提出拟办意见,送主要领导批示,按领导批示意见落实。
4.收到各单位送阅件、抄送件、简报、信息等,经办公室审核后,送分管领导阅批,办公室根据送批结果作处理。
5.收到开会通知等,由办公室迅速送达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并按领导批示抓紧办理。
6.领导和各室(部)之间不得横传文件,若需从传阅卷中取走文件,须办借用文件手续,用后要及时归还。
7.传递、管理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必须严格登记和管理,严禁携带秘密级以上文件到公共场所,确保文件安全。
8.各室(部)不得随意复印秘密级以上文件或注明不得翻印的文件。
(三)文件签发
1.以县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由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2.以监委名义发出的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3.简报、信息和其他文字材料由分管领导签发,重大敏感信息须由委主要领导签发。
4.以纪委、监委联合发出的一般性文件由纪委副书记或分管领导签发,重要文件由纪委副书记或分管领导审核签注意见,送纪委书记签发。
5.以两个以上部门名义发出的文件,起草前应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统一认识和意见,文件起草后,有关部门均应签注具体意见,再上报或下发。
(四)文件材料起草、书写、修改、打印
1.各种正式文件、报告、请示的起草,由办公室负责,各室(部)配合。涉及室(部)具体业务文件等的起草,由室(部)负责,办公室协助审核,简报、信息、综合材料等的起草,由相关室(部)负责,办公室协助审核。
2.请示、报告、简报、信息和综合材料,要力求文字简明扼要,用词得当,力戒冗长。办公室要协助领导搞好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可以电话和口头解决问题的就不行文。
3.按照《档案法》要求,委机关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室(部)形成的档案,按要求装订完好后交办公室立卷归档,并按档案局要求移送、保存、销毁。各室(部)要注意文件、资料的书写规范,文稿的起草修改和签批,必须使用钢笔,审稿人和签发人要签署自己的姓名,文稿一律用标准的发文稿纸书写。
4.凡本委的正式文件一律在委机关办公室打印,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委外打印的,应由委主要领导批准。
5.各室(部)送办公室打印的文件,应写明发送范围,标明打印份数,确定文件类别和密级,文稿书写应字迹清晰,审稿涂改多的应重新抄写,送领导签发后,办公室编号打印。
6.各室(部)送办公室打印的文字材料,应注明缓急,文件、材料打印完后,由办公室及时送各室(部)校对,校对后必须在起草专用签校对栏内写上校对人姓名,再送办公室更正,文件、材料印出后,各室(部)协助办公室装订、分发。
三、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规则和原则
1.会议管理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办公室于每年年初汇总制定年度会议计划,报县委研究同意。确需临时安排召开的会议,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经县纪委书记批准。
2.属县纪委监委自身工作的县纪委常委会、职工会、支部大会等由纪委书记、其他领导决定召开的有关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统筹,会议有关的会务、文件准备,会后有关文件信息的编发、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均由委相关室(部)按会务的内容、各自的岗位职责具体承办。
3.县纪委监委承办的县委的工作会议,会议的统筹安排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负责,办公室统筹实施,相关室(部)参与。
4.党群口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并经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批准同意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召开的会议,文件资料的准备由相关部门代拟,根据实际情况由委相关领导审定后统一由办公室承办核发,办公室派人协助收集会议有关文件资料,并整理、立卷、归档,会场布置、水杯、茶叶、标语、卫生等会务准备由办公室统筹,相关部门协助落实。
(二)重要会务工作应注意的几个基本程序
1.会前工作
(1)会前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协调会,统筹安排会议有关事项,明确分工。
(2)拟订会议方案。办公室应根据领导指示和有关文件要求拟订会议方案报领导审批,会议方案应考虑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内容、议程、参会范围等。
(3)拟发通知。拟发的会议通知,要说明会议名称、会议内容、参加会议的人员、开会时间、地点和会议要求等,经领导审定后,以文件或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
(4)准备会议材料。提请会议研究的材料,一般由有关室(部)准备,分管领导审定。重要会议的会议材料,一般由办公室牵头准备,工作报告、重要的领导讲话由主要领导审定,典型材料由分管领导审定。
(5)会场布置。根据情况制作会标,注意会场桌椅的距离,便于进出方便,主席台的位置适中,按人数和规范安排座位。座谈会、工作会的座位安排要根据要求,安置相对集中,以听清发言、出入方便为宜。
(6)音响检查。会前要对会场的音响设备进行检查、调试,并注意会场角落的效果。会中要落实专人负责音响设备的管理工作,以保证会议的音响效果。
(7)重要的会议要提前落实好摄影、录像和录音,注重资料的收集与保存。必要时应邀请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会议精神。
2.会中工作
(1)会议签到。会前收集名单,制作好签到簿。分组负责进行签到。重要会议要做好对大会出席、列席和缺席人员情况的统计,要达到准确及时报告主持人的要求。
(2)引导座位。大、中型会议要设立座次图或由工作人员引导座位,注重会场出入有条不紊。
(3)会议记录。要真实、全面、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
(4)会中服务。在会场中服务的人员,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举止轻细。茶水服务应根据会议的长短、天气情况来进行。既要服务好参会的人员,又要注意不要影响会场工作纪律。
3.会后工作
(1)会议结束后,会务人员一同检查会场,对遗失的文件材料和其他物品,应妥善保管并及时交还失主。
(2)收集资料、总结提高。会议结束后,会议发出的各种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会议影像、录音由办公室负责联系相关单位、专业人员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标注何人何时在何种会议等工作情形。根据会议内容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编发领导讲话、编发信息、纪检监察工作动态、总结等。
重要会议应形成纪要,根据实际做好宣传及信息报送。
四、考勤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县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含委机关借调、抽调人员)。
(二)工作纪律。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秩序,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或聊天、炒股、购物、玩游戏等。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准时参加委机关召开的会议、学习和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三)考勤管理。考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勤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公开考勤,相互监督。机关实行签到考勤办法,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10分钟内,超过1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因参加会议、外出办案或到有关单位办事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应事先向办公室报备,由办公室在考勤报备表上注明去向。工作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视为迟到,缺签1次,按旷工半天计算。负责考勤的人员因事不能到岗的,应事先向办公室报告,另行安排人员考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开会、办事的要及时报备。一般工作人员向室(部)负责人报备,室(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或办公室报备。未经报备擅自外出超过半小时的视为脱岗。由办公室、组织部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签到情况、是否有上班无故脱岗、聊天、炒股、购物、玩游戏等现象,并将抽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请(休)假管理。工作人员凡因病、因事请假或按规定享受各类假期,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事先办理或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电话报告,返回单位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连续请假,必须一次性办理请假手续。假期期满应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1.病、事假。病假、事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室(部)负责人请假1天的,个人填报《请假审批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副书记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需报书记批准。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的,个人填报《请假审批单》,由书记签字批准。县纪委书记、副书记请假的,按《中共芦山县委办公室、芦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芦委办〔2015〕43号)文件规定执行。
请假天数超过单位审批权限的,按规定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审批。
请病假3天以上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
2.婚假、生育假、探亲假。婚假、生育假、探亲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婚假、生育假、探亲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书记批准。
3.休假。带薪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年休假须事先填写《休假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书记批准。
各室(部)对机关工作人员休假要统筹、合理安排,保证休假制度的执行和工作正常运转。
4.丧假。机关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家住外地的,可根据往返需要,给予适当路程假。请丧假须事先填报《请假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县纪委书记、副书记请丧假的,按《中共芦山县委办公室、芦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芦委办〔2015〕43号)文件规定执行。
5.补休。因工作需要,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定假日、周末加班、值班的,填写《补休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备办公室,经书记同意后可适当安排补休。
6.机关工作人员休假、请假,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一律交办公室登记、保存备查。办公室每月底将干部(职工)出勤、休假、请假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考勤统计表,经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签批后,于下个月10日前在公示栏公布。
7.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请假理由及请假证明不当或不实;规定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因公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归的;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工作的。
(五)奖惩措施。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请事假超过3天的,从年休假中扣除相应天数;年休假天数扣完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机关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病假达到30天,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机关工作人员旷工天数在年休假中扣除,年休假天数扣完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连续旷工达到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达到30天,按《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出勤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机关工作人员出满勤的,年度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优秀等次;当月累计迟到3次、旷工达到1天的,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迟到达10次、旷工达3天的,请事假累计达10天的,请病假累计达到30天的,年底考核原则上不得推荐为优秀等次。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无故脱岗或聊天、炒股、购物、玩游戏等,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书面检讨,第三次诫勉谈话,屡教不改的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室(部)负责人对机关工作人员管理不严、纪律松懈,出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3人次以上的,室(部)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保密制度
(一)严格遵守《保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传的不传,坚决同危害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二)不同工作岗位的同志之间不得互相交谈自己工作范围内的秘密事宜;不得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得在私人通信、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秘密事项。
(三)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应按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规定的范围进行阅读。复制秘密文件必须经过请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使用专用复印机,并将复印件按原件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委制发的一切秘密文件、材料、光盘要按规定程序,依照规定标明密级,规定发放范围,应标而未标明密级的文件、材料不予打印。
(五)机要工作人员和其他同志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光盘、U盘私自带出办公室。经批准同意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光盘、U盘外出时,必须做到文件不离人。
(六)离开办公室,应将秘密文件、资料、光盘、U盘锁入保密柜中,不得摆在桌上,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门窗。严禁无关人员到办公室翻阅文件、资料。
(七)起草和打印涉密文件、材料过程中用过的稿纸、废页、废件等,必须及时销毁,不得他用或作为一般垃圾处理。打印或复印秘密文件、资料要做到知密而不泄密。
(八)为检举、控告人保守秘密,不准将检举、控告信件交给被检举、控告人单位和个人;不准将检举人、证人的姓名和检举材料、证明材料告诉被检查人和无关人员。
(九)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不准向被调查对象和无关人员泄露案情。未经委主要领导同意,不得向新闻记者提供案件材料。宣传报道案件,要经书记批准。
(十)文件、材料、资料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履行登记制度。办公室每年分发各室(部)的上级文件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内清退完毕。销毁秘密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后,进行登记造册,并由二人监销。
(十一)工作调动和退休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光盘、U盘和工作笔记本全部移交清楚。
(十二)每年办理完毕的秘密文件,应按文书立卷要求收集齐全,立卷归档。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应整理入卷,其它按规定处理。
(十三)专网使用做好台账登记,凡不严格遵守制度而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要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本单位计算机管理责任室(部)为办公室,各室(部)计算机管理责任人为室(部)负责人,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的运行和维护。
(二)设备管理。计算机日常维护及更换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自行联系维修保养单位。
(三)安全管理。凡未安装加密设备之前,不得传输任何涉密信息。网络的各类配置参数、命名规则、口令均属秘密信息,不得擅自扩散。需共享操作的计算机应在操作结束后立即取消共享,以防泄密。各室(部)务必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查和清除工作,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管理员每天上、下午须查看党政网公文交换箱,并核实签收,确保文件及时签收、打印、送阅。涉密计算机不得接入互联网。
(四)其他管理。不得在单位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炒股软件。上班时间不得在计算机上聊QQ、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七、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范围。委机关“中国共产党芦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芦山县监察委员会”两枚印章纳入印章管理范围。
(二)印章管理原则。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印章。单独使用加锁柜子保管印章,用后及时入柜加锁,不得随意放置。印章原则上在办公室使用,不得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室。确因特殊工作原因,需要在外使用印章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到场使用,并做好在外使用印章记录。
(三)印章使用要求。使用印章应由纪委书记或监委主任审核签字。不得在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加盖印章要清晰、端正,骑年盖月。
八、财务管理制度
(一)坚持资金使用先申请后支出,不得坐支、挪用资金。
(二)财务人员工作严格做到日清月结三相符,对各项开支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为:经办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出纳付款。
(四)坚持重大支出集体研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支出制度。
1.5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由委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同意后支出。
2.5000元以内的支出,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同意后支出。
(五)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1.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家具、电器、其他设备等,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2.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账表登记制度,完善领取保管使用台账,每年年终由办公室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准确。对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做出适当处理。
(六)单位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的,由办公室和财务室共同办理,完善领取保管使用台账,及时结算,一般情况不得在外赊账。接待开支、车辆油修一般一月结算一次。
(七)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单位看望、慰问金额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患重大疾病的,视情况另行处理。
(八)工作餐和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芦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本着接待好、不超标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九)差旅费管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芦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出差人员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原则上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九、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钥匙、有关证件和手续凭证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二)严格执行车辆下班入库制度。下班后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停车场的,应停放在规定的相关停车处。
(三)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公车私用;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须经委主要领导同意。
(四)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建立车辆的使用和保养台账,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
(五)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在县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如需要出县境,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六)车辆出车返回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交还车辆钥匙,以便用车调度。未经派车,不得擅自出车。
(七)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制度,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出车。
(八)除特殊情况并经领导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指定停车地点。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九)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十)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向委分管领导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委分管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维修完毕后,驾驶员应对维修项目进行仔细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十一)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十二)车辆的保险费、路桥费、泊车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委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十三)驾驶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如违章闯红灯、乱停放车辆等)被处罚款,不予以报销,由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按时交纳罚款。
十、环境卫生制度
(一)各室(部)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档案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二)各室(部)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的清洁和整齐。
(三)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各室(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四)各室(部)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进行保存及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五)配置给各室(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室(部)使用管理。
(六)各室(部)环境卫生由各室(部)人员包干,各室(部)负责人负责。
(七)每天上午上班后的前10分钟为清理室内卫生时间。
(八)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编辑人员:芦山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