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职能简介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委、纪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指导、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县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19年重点工作
1.强化政治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雅安发展和芦山地震灾区绿色发展振兴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强化意识形态领域责任落实,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持续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建立健全并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资料库,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持续推进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从政治上抓落实抓深化。
2.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牢牢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和“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在执行责任清单、“签字背书”、述责述廉、社会评价约谈等制度上动真碰硬,推动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推动工作延伸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健全完善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重视社会评价结果运用。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用足用好问责“杀手锏”,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曝光典型。
3.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改进作风。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绝不让“四风”反弹回潮。拓展“纪检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模式,办好“廉洁芦山”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打造芦山监督新品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改进作风增强群众感情,深入基层,联系实际,真心诚意做好群众工作。
4.强化审查调查,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点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细化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理直气壮为改革创新、担当有为者撑腰鼓劲。深化标本兼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5.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把深化“136”行动惩治基层“微腐败”作为重大任务,对失职失责的“双问责”。重点整治“蝇贪”,并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优先处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坚决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和问责案例一律通报曝光。
6.充分发挥利剑作用,不断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方面,深入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章和各级党代会及全会精神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基层组织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规党纪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及各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情况。坚持巡察工作常专结合、组办结合,进一步创新巡察工作方式方法,在稳步推进常规巡察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探索实践总结巡察经验,扩大巡察覆盖面。
7.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全力推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规范各项调查手段的审批程序、工作流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深入推进国家监察向乡镇(街道)延伸工作,探索赋予派驻机构相应监察职责,将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公职人员监察监督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坚持不懈深化“三转”,按要求配齐配强派驻机构人员,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8.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塑造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新形象。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改进作风,持续深入开展“清风芦山”大走访活动。强化干部政治培训、业务培训和入职培训。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能力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的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为加快建成灾区绿色发展振兴示范县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芦山县纪委监委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包括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机构和一个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培训管理中心,内设机构1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芦山县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纪委监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384.419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0.311万元,主要是成立县监察委后人员增加所增加的人员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芦山县纪委监委2019年收入预算384.41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 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4.41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芦山县纪委监委 2019年支出预算384.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219万元,占95.8 %;项目支出 16.2万元,占4.2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芦山县纪委监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384.419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0.311万元,主要是成立县监察委后人员增加所增加的人员经费。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4.41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2.7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4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2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芦山县纪委监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4.419 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80.311万元,主要原因是成立县监察委后人员增加所增加的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2.726万元,占76.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55万元,占10.16%;卫生健康支出18.423万元,占4.79%;住房保障支出34.215万元,占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纪检)(项)2019年预算数为251.52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水费、电费、气费、日常培训费、会议费、办公费、工会会费、福利费等日常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项)2019年预算数为41.2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宣传等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0.07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县级干部工资的交通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障缴费(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8.7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障缴费(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19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3.1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3.8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3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事业缴纳的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4.2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芦山县纪委监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4.4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5.61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98.80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芦山县纪委监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减少2万元。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万元。
单位现无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共3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 万元,用于用于日常公务用车与县公车中心的结算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芦山县纪委监委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芦山县纪委监委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芦山县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
56.5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875万元,增长19.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芦山县纪委监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芦山县纪委监委共有执法执勤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县纪委监委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2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纪检)(项):指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项):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一般开支。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编辑人员:芦山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