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纪委监委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委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根据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委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关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执纪执法及临时借用其他单位的车辆。
第三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车辆日常使用和养护由专职驾驶员负责。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五条 因信访、办案等工作需要,已取得驾驶证的委机关干部职工可临时驾驶机关车辆。
第六条 由办公室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并进行监督,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车辆交给非指定人员驾驶。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由驾驶员填写《荥经县纪委监委机关车辆加油审批单》,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进行加油。
第八条 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登记制度。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出车人员要如实填写《荥经县纪委监委公务用车派车单》及《荥经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务用车派车登记簿》(出车事由、地点等)。
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定点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按规定封存停驶。
第十条 驾驶员对驾驶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机关车辆的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填写《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报修单(定向派遣)》,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进行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车辆相关费用的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如发生交通事故应按程序处理并及时向委领导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撤离现场以及私下解决。
第十四条 驾驶员在行车中因交通违章产生的扣分及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年累计扣9分以上的暂停驾驶机关车辆,待岗学习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驾驶员在行车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和车辆损坏,以及公车私用或将车辆交他人驾驶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坏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机关正式驾驶员,暂停驾驶机关车辆,待岗学习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劳务派遣驾驶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驾驶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待岗学习等处理,发生三次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参照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人员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荥经县纪委监委机关车辆加油审批单
2.荥经县纪委监委公务用车派车单
3.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报修单(定向派遣)
附件1
荥经县纪委监委机关车辆加油审批单
申请人
申请时间
车牌号
行车里程
加油类型
加油金额(元)
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
审 批
附件2
荥经县纪委监委公务用车派车单
出差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申请室(部)
目的地
天数
出差人员
出差事由
室(部)负责人审核
领导审批
办公室意见
驾驶员
附件3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报修单(定向派遣)
年 月 日
送修单位
填列
送修单位
(公章)
电话
车辆品牌
型号
车牌号
行驶里程
发动机号码
底盘号码
送修项目
(故障情况)
送修人
送修单位
审核人
承修单位
填列
初检项目
初检费用
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定价×复杂系数×(1-工时费
优惠率)
材料费[材料采购价×(1+材料管理费)]
费用
合计
承修初检人(签字)
完工时间
承修单位
(盖章)
县机关
公务服务
中心
单位意见
单位审核人
签字
备注
1.送修时,应与定点维修厂确定维修内容,注明工时费、材料费和完工时间,再办理审核程序;
2.各单位对车辆送修的审核手续、权限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决定;
3.维修时如发现需增加、变更修理项目或维修费用超过预估的,应重新填写本送修单,经单位审核后(须加盖单位公章)方可继续修理;
4.本单分二联,一联送修单位结算,二联承修单位留存。
荥经县纪委监委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办公用品(含电脑耗材、茶叶及饮用水,下同)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增强节约意识,杜绝铺张浪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
1.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由各室(部)根据需要向办公室提出采购需求,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凡采购物资、商品等必须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
3.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增强透明度。
二、办公用品的保管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适量库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
3.加强对办公旧物的管理。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
三、办公用品的领取
1.领取的原则是:工作任务清楚,使用目的明确,一次一领,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专领专用。
2.领取时,领取人须分别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簿》《电脑耗材使用登记簿》《茶叶领取登记簿》《饮用水领取登记簿》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事项并签字。
3.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
4.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机、计算器、剪刀)应列入移交,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
5.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序列,明确责任人。
四、办公用品的使用
1.使用办公用品要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处处精打细算,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每一分钱,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2.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
3.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关闭电源,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地延长办公设备、用品使用寿命。
4.办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尽其用,不要大材小用、贵材贱用。大头针、回形针等反复使用;纸张可双面利用,充分发挥各种办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
5.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要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并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6.对于高档耐用办公用品,各室(部)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使用中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办公室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故意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赔偿。
7.因工作原因被损坏的办公用品,由各使用室(部)按程序移交办公室统一保存。
荥经县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为加强机关保密安全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领导
1.机关保密安全工作由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具体实施指导机关各室(部)的保密工作。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各室(部)负责人为本室(部)保密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二、保密安全守则
1.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秘密、机关工作秘密,坚决杜绝各种失、泄密现象。
2.涉密文件、资料的起草、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涉密计算机和存储有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载体,需按照其存储的最高级资料和管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在不同密级的网络中使用同一计算机和移动存储设备。
4.绝密级文件、资料应按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规定的范围进行阅读。复制秘密文件必须经过请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的要求进行管理。
5.委机关制发的一切秘密文件、材料、光盘都要依照规定标明密级,规定发放范围,应标而未标明密级的文件、材料不予打印。
6.文件、材料、资料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履行登记制度。办公室每年分发各室(部)的上级文件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内清退完毕。销毁秘密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后,进行登记造册,并由二人监销。
7.每年办理完毕的秘密文件,应按文书立卷要求收集齐全,立卷归档。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应整理入卷,其它按规定处理。
8.为检举、控告人保守秘密,不将检举、控告信件交给被检举、控告人单位和个人;不将检举人、证人的姓名和检举材料、证明材料告诉被检查人和无关人员。
9.案件查处过程中,不向被检查对象和无关人员泄露案情。未经委机关主要领导同意,不得向新闻记者提供案件材料。宣传报道案件,要经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批准。
10.不同工作岗位的同志之间不互相交谈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涉密事项;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移动电话、对外联网计算机中传达、提及秘密事项;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言论、文章、著述中涉及秘密事项。
11.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光盘、U盘等私自带出办公场所;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工作秘密。
12.涉密人员调离或退休时,不得携带有关秘密文件,必须移交相关涉密资料,不得在保密期限内泄露有关秘密。
三、保密安全责任
发现失泄密现象和安全事故,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依纪依法处理。
荥经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二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接待人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四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实行“一事一批”,接待人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说明具体事宜)报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五条
所有公务接待费报销,必须“三单一票”(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正式发票)齐全。
第六条 接待住宿用房按规定标准执行,一般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七条 接待工作餐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 接待用餐以桌餐或者自助餐为主,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各类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进行接待。
严格按照《荥经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120元/人;县处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80元/人;科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70元/人。
第九条 委机关公务出差人员,严格按照《荥经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公务接待费要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选择现金结算,但应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 因信访、办案等工作加班就餐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二)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以任何名义赠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五)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六)其他与《荥经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违背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全体干部(含调训干部、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荥经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审批单
附件
荥经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审批单
年 月 日
来客单位
名称
带队领导
情况
姓名
职务
随员情况
人数
来荥时间
主要任务及日程安排
接待预案
陪同人员
接待地点
接待预算
项目
费用
备注
餐饮费
住宿费
其他
合计
接待室(部)意见
办公室意见
领导审批
荥经县纪委监委干部职工考勤、请销假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政治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办公室指定专人考勤并做好记录,作为年终考核干部的依据。
2.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室(部)人员出勤、上班纪律等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3.凡有旷工行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按《公务员法》等规定处理。
二、请假规定
1.干部职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按规定、程序办理,经审批后执行。
2.请事假
副主任及以下工作人员(含借调干部、劳务派遣人员):
1天以内:请假人填写请假条→分管常委(委员)审批→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办公室备案存档;
1天以上:请假人填写请假条→分管常委(委员)同意→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书记(主任)审批→办公室备案存档;
室(部)主任及以上人员:
请假人填写请假条→分管常委(委员)同意→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书记(主任)审批→办公室备案存档。
请假期满返岗后应履行销假手续,如需延假的,必须提前申请获准,方能续假。
3.年休假由各室(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见,提出各室(部)人员休假安排,经书记(主任)和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同意后实施,同时交办公室备案存档。
三、休假规定
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等均按相关规定、条例、实施办法执行。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机关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机关工作人员的休假等法定假期,本着以工作为主,服从大局,讲求奉献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附件:荥经县纪委监委请假条
附件
荥经县纪委监委请假条
姓 名
职 务
请假类别
□事假 □病假 □婚假 □丧假 □公休假 □工伤 □产假
□护理假 □其他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请假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书记(主任)
审批
年 月 日
分管副书记
(副主任)
审批
年 月 日
分管常委
(委员)审批
年 月 日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销假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请假条经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存档,并在假期结束返岗后按时销假。
编辑人员: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