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雅安市纪委监委指定,天全县纪委监委对汉源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原大队长李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毅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接受和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礼品、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对工作中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不回避;参与色情活动。
李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汉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毅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天全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人员: 汉源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