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4日,经天全县委批准,天全县纪委监委对天全县公安局永兴派出所原所长杨远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远波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仅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而且与涉案人员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收受红包礼金。
杨远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天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杨远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编辑人员:天全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