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芦山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芦山县飞仙关镇原新庄村村委会主任杨俊忠违规挪用重建户建房资金问题。2013年10月至2019年11月,芦山县飞仙关镇原新庄村村委会主任杨俊忠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聚居点重建户建房资金共计19.55万元长期存于个人账户,并多次短期挪用卡内资金。2022年5月31日,中共芦山县纪委给予杨俊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挪用资金已归还。
芦山县龙门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陈春成在补助发放中把关不严问题。2019年11月,芦山县龙门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陈春成在负责群众退耕还林补助发放工作中,未对群众应发的林地面积进行核算,上报部分群众的应发补助面积出现错误,导致该镇青龙场村部分村民多领或少领补助共计2.73万元。2022年8月24日,芦山县监委派出龙门镇监察室给予陈春成政务警告处分。
芦山县龙门镇原五星村1组组长乐贵祥违规骗取补助费问题。2014年4月至2016年5月,芦山县龙门镇原五星村1组组长乐贵祥在为其母亲办理拆迁安置事宜中,将不在户籍范围内的2名亲属纳入拆迁安置户口,虚增拆迁补偿安置人口,违规骗取搬家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共计1.96万元。2022年8月22日,中共芦山县委芦阳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乐贵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县纪委已收缴其违纪所得。
编辑人员: 芦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