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河西乡海子村党支部书记李明强在组织实施财政专项扶贫项目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9年,县脱贫办向原河西乡人民政府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71万元,用于原河西乡搬迁新增贫困人口住房保障、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通组路硬化。时任河西乡海子村党支部书记李明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质量把关不严,造成项目验收不合格,导致项目资金被收回。2021年1月,李明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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