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树立良好形象,现将查处的十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天全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刘龙彬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5月26日,刘龙彬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天全县城文兴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受到行政处罚。2020年10月,刘龙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全县始阳中学政教副主任罗浩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4月15日,罗浩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318国道2687公里800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受到行政处罚。2020年11月,罗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天全县始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高良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4月15日,高良军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318国道2678公里800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受到行政处罚。2020年11月,高良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天全县始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黄宣城酒后无证驾驶未登记备案的机动车问题。2020年4月18日,黄宣城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一辆未登记、备案的无牌照摩托车在天全县始阳镇新中村2组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受到行政处罚。2020年12月,黄宣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天全县委保密机要局工作人员杨春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8月20日,杨春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天全县建设路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受到行政处罚。2020年11月,杨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全县二郎山国有林场工作人员何平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9月26日,何平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天芦路0004公里200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受到行政处罚。2020年11月,何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高大军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6月25日,高大军在未取得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天全县建设路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受到行政处罚。2020年11月,高大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全县公路养护段工作人员谭登康两次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1月15日和2020年1月20日,谭登康先后两次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分别在天全县建设路和318国道2691公里300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受到行政处罚。2020年11月,谭登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全县公路养护段兴业乡公路养护站工作人员王俊明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8月30日,王俊明在未取得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在荥天路15公里100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受到行政处罚。2020年11月,王俊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彭飞违规驾驶与驾驶证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19年3月10日,彭飞持B1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同向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事故,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11月,彭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问题时有发生,反映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思想麻痹、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受到严惩。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严重危害,始终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刻自重、自省、自警,带头遵纪守法。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日常教育监管,使法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抓、长管长严。公安机关要持续加大对违反交通法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的问题线索,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并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编辑人员: 天全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