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将7起发生在水务系统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万星渠管理所所长夏康擅自决定大额资金使用问题。2015年和2016年,夏康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先后由个人决定采购西安××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仪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智能水表,并安排人员办理采购相关事宜,后万星渠管理所支付上述两家公司智能水表货款共计33.46万元。2019年12月,夏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名山区农村供水总厂负责人兼万星渠管理所新店供水站站长沈远祥套取资金问题。2018年3月,万星渠管理所与某印务公司、万星渠管理所解放供水站与某旅游公司分别签订了自来水安装合同,沈远祥安排2名工人分别负责上述公司的自来水安装。工程验收后,沈远祥安排原名山区农村供水总厂工作人员梁加奎针对上述两个自来水安装工程分别制作虚增材料费、人工费等的工程结算凭单。在沈远祥的授意下,2名工人分别持上述凭单报销费用,除去实际费用,套取资金共计3.4671万元,其中3.4603万元被梁加奎用于单位日常开支。梁加奎担任万星渠管理所临溪供水站站长期间,还存在收取水管入户初装费共计1.88万余元未及时入账的问题。2018年11月,沈远祥、梁加奎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未用于单位日常开支的剩余套取资金已退回万星渠管理所;未及时入账资金已入账。
时任万星渠管理所黑竹供水站站长胡鸿泽收取水表安装费未及时入账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胡鸿泽收取新用户水表初装费、材料费共计51.68万余元,但只向万星渠管理所缴纳47.30万余元,其余4.37万余元未及时入账。万星渠管理所开展财务管理清理整顿后,胡鸿泽将剩余资金入账。2019年11月,胡鸿泽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时任万星渠管理所红草供水站站长兼抄表收费员周代彬收取水费未及时入账问题。2017年3月,周代彬收取水费共计2.96万余元后未及时入账。万星渠管理所开展财务管理清理整顿后,周代彬将上述水费入账。2018年11月,周代彬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万星渠管理所解放供水站抄表收费员梁平收取水费未及时入账问题。2017年2月,梁平收取辖区内用户水费后,未将其中的1.19万余元及时入账。万星渠管理所开展财务管理清理整顿后,梁平将上述资金入账。2018年12月,梁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时任万星渠管理所观音供水站抄表收费员童贤安收取水费未及时入账问题。2007年5月至2014年12月,童贤安收取水费共计17.88万余元,但只向万星渠管理所缴纳14.57万余元,其余3.30万余元未及时入账。2015年1月,童贤安将未入账资金中的6860元交与观音供水站新任收费员魏某,剩余2.62万余元私自留存。万星渠管理所开展财务管理清理整顿后,童贤安将剩余资金入账。2018年12月,童贤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时任万星渠管理所观音供水站抄表收费员魏棕和收取水费未及时入账并挪用公款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魏棕和收取水费后,未将其中36.9万元及时入账,其间还另挪用2万余元水费用于个人消费。万星渠管理所开展财务管理清理整顿后,未及时入账和挪用资金已缴纳、退回至万星渠管理所。2019年3月,魏棕和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基层站所处于权力的末梢,但“微权力”也有可能产生“微腐败”,“微腐败”问题涉及面广、危害不微。上述7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虽然都发生在水务系统,但其他单位、其他领域、其他系统绝不能当“旁观者”,绝不能掉以轻心。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教育监管和督促检查,在本单位、本领域、本系统传导责任和压力,坚决防止上热、中温、下冷,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镇(街道)纪(工)委和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履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编辑人员: 徐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