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芦山县防震减灾局局长刘全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刘全多次借用他人私车办理单位及个人事务,并违规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加油费和维修费。2019年11月,刘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资金已全部退缴。
原芦山县水务局党委委员、县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李年彪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12月至2019年5月,李年彪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红包、香烟、茶叶等礼品礼金。李年彪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李年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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