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公开曝光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9-22 15:15:00 来源:廉洁芦山 分享到

1.芦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沈文敏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芦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沈文敏未按县人社局审定名单,超范围向4名不属于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补贴共计2.88万元。2019年3月,沈文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加班补贴已全部退缴。

2.芦山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民警熊志康、辅警骆敏公款购买高档香烟问题。2015年8月和2016年3月,熊志康、骆敏在芦山县城某商店采用记账方式购买价格4000元的大重九香烟4条,并以虚列办公用品支出等方式公款予以报销。2019年3月,熊志康、骆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已全部退缴。

编辑人员:芦山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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