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芦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沈文敏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芦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沈文敏未按县人社局审定名单,超范围向4名不属于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补贴共计2.88万元。2019年3月,沈文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加班补贴已全部退缴。
2.芦山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民警熊志康、辅警骆敏公款购买高档香烟问题。2015年8月和2016年3月,熊志康、骆敏在芦山县城某商店采用记账方式购买价格4000元的大重九香烟4条,并以虚列办公用品支出等方式公款予以报销。2019年3月,熊志康、骆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已全部退缴。
编辑人员:芦山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