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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雅安市纪委工作人员在灾后重建施工现场了解排查线索。雅纪 摄
本报讯(记者 何旭 通讯员何敬)在“4·20”芦山强烈地震两周年之际,记者从四川省纪委监察厅获悉,自灾后恢复重建以来,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和灾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先后查处涉灾案件4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人,确保廉洁重建、阳光重建。
据介绍,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启动以来,四川省在省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中专门设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监督检查组。财政、发改、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抓好行业监督,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纪委强化对主责部门“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接到的举报线索进行核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针对灾后重建项目多,资金量大的实际,四川省重建委监督检查组深入雅安市6个重灾县(区)和邛崃市6个重灾乡(镇),开展6轮集中督查,发现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方面问题780余个。监督检查组办公室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台账管理,汇总、梳理问题后,以“发点球”的方式,将问题整改和问责任务落实到相关地区和部门,并督促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查清、整改到位、问责到人。
针对重建中各级干部可能出现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雅安市纪委制发了《“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执行不力责任追究办法》、《“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十四条禁令》等制度规定,明确纪律要求,对截留、挤占、虚报、冒领重建资金物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等行为,划定红线、设定禁区。与此同时,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严肃查办涉灾案件。
荥经县安靖乡民建村村主任宋贵忠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地面附着物征用赔付补偿名目、数量,贪污灾后重建征占用地补偿款2.87万元。宋贵忠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金额虽然不大,但侵害的是灾区群众的‘救命款’,对这种行为必须要严厉查处。”雅安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两年来,四川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查处涉灾案件4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点名通报典型案件22件,对2名干部失职渎职问题进行了问责。“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严明纪律,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资金物资使用规范、安全、合理、高效,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四川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