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8日至12月28日,在省委第二巡视组指导下,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专项联动巡察。2021年6月21日,市委巡察组向名山区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截至目前,反馈的巡察意见已整改完成100%。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区委联动巡察政府采购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任双组长,相关区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区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推进整改工作,及时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办,日常工作由区委办主任牵头,区委办、区政府办、区财政局等部门参与,共同做好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7月2日,区委召开常委班子2021年联动巡察政府采购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聚焦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5个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政治上找差距、从思想上挖根源,红了脸出了汗,明确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二)细化整改方案,狠抓责任落实。结合实际将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5个方面17个问题,按问题内容和责任单位细分成了55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建立“三张清单”,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和时间节点,形成整改方案。区委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区委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牵头负责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各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直接责任,负责抓好分工整改事项的具体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推进。各牵头领导、责任领导下沉一线,督导分管部门、联系镇(街道)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区整改办每月分析研判整改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存在的问题,区财政部门加强整改业务指导,区委目督办、区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巡察整改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对整改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做好压力传导,确保整改工作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政府采购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政策法规制度有差距”问题。
(1)针对巡察反馈“区委、区政府对政府采购领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不重视,没有压紧压实部门(单位)工作责任,政府采购各环节不同程度存在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现象”的问题。一是建立以财政为主,纪委监委、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压紧压实部门(单位)工作责任,不定期开展相关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二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纳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区政府党组会学习,每年学习不少于2次。三是督促区财政局定期组织区级各单位分管采购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政府采购工作专题会,听取政府采购工作专题汇报,制作政府采购应知应会手册,印送各区领导、镇(街道)、部门学习贯彻,目前已举办2次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以及中层干部政府采购知识培训,区委召开两次采购工作专题会,政府采购应知应会手册已印发。
(2)针对巡察反馈“政府采购各环节执行政策法规制度不到位。一是强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采购业务能力。二是在政府采购项目审批中严格把关,发现违规设置资格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三是加强对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四是不定期对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7-8月份已开展一轮检查。五是对违规的采购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3)针对巡察反馈“未按采购文件签订合同问题”。一是加强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资金项目管理规定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二是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文本签订合同。三是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整改,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4)针对巡察反馈“未按规定备案政府采购合同”问题。一是针对2017年实施区教育局的办公设备、图书(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园安保监控建设(雅安市名山区第二幼儿园)、激光常态录播数字教室(雅安市名山区百丈镇中心小学)设备采购项目,将合同报区财政局采购监管股进行补充备案。二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等,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5)针对巡察反馈“未按评审规程进行复核、未按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开展验收”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
(6)针对巡察反馈“委托代理协议不规范”问题。一是组织学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照第十三条内容“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严格落实。二是举一反三,按规定修订《采购代理协议》内容,在以后的政府采购中做到协议内容完整。三是加强项目管理,倒排工期,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等工作。
(7)针对巡察反馈“招标文件中未明示代理费用”问题。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要求,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确保不再出现违反政策的现象。
(8)针对巡察反馈“对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竣工没有追究责任”问题。一是对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竣工情况进行核查,该项目违规延期责任在车岭镇人民政府和区扶贫开发局,相关分管领导及项目工作人员政策掌握不熟悉导致,两单位已分别对分管领导及项目工作人员4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再学习、再培训,提升政策业务水平。三是举一反三加强监督检查。
2.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问题。
(9)针对巡察反馈“区委、区政府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重视,存在预算编制与实际脱节、预算调整不及时、预算不能反映政府采购真实情况等问题。一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纳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区政府党组会会前学法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2次。二是开展专题培训,增强采购人法律意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三是坚持无预算不采购,严禁超预算采购,督促预算编制单位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杜绝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现象。四是加强监管,加大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违规采购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政策制度的相关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做到违法必究。
3.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到位”问题。
(10)针对巡察反馈“区委、区政府未按《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抓实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工作,至本次专项巡察仍未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管理”的问题。一是区财政落实了项目资金21万元。二是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市财政局的安排部署统一实施,已建成电子化交易系统。
(11)针对巡察反馈“采购人履约保证金退还不及时”问题。一是2020年12月28日已按约退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4.735万元。二是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12)针对巡察反馈“采购人超比例收取质保金”问题。一是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质量保证金不能高于工程结算总额的3%”的规定,向供应商四川鸿瑞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回2%的质保金共计31960.1元。二是加强学习,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13)针对巡察反馈“代理机构超成本收取招标文件费用”问题。一是严格审核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对不合理的收费予以纠正。该公司已退还多收取的费用1400元,并从2020年8月起停止收取招标文件费用。二是针对上述问题,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全员集体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二)相关责任主体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方面
1.关于“区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14)针对巡察反馈“巡察发现政府采购领域区委主体责任不明晰”问题。一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纳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区政府党组会学习,每年学习不少于2次。二是督促区财政局定期组织区级各单位分管采购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政府采购工作专题会,听取政府采购工作专题汇报。制作政府采购应知应会手册,印送各区领导、镇(街道)、部门学习贯彻。
(15)针对巡察反馈“2017年以来,分管政府采购的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频繁变动4次,对政府采购管理更多是履行审签程序,没有认真履职、严格把关”的问题。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严把审批关。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不合规定的政府采购事项一律不予通过,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二是建立政府采购完成情况报告制度。由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完成情况统计表》,由采购单位每半年向区财政部门和分管区领导报送一次,区财政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2.关于“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责任有较大差距”问题。
(16)针对巡察反馈“部分采购人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制度严重不力,缺乏政府采购意识,漠视政府采购责任,政府采购领域问题多发频发”的问题。一是加强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务实有效的培训机制,加强对各单位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二是建立政府采购全流程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三是建立全流程监督检查机制,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全流程各个环节明确相对应的职责分工,同时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标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四是建立单位内部采购人员责任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人,权责对应,单位主要负责人更要认真履行好政府采购“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各环节责任明晰,便于监督问责。
(17)针对巡察反馈“2018年11月区审计局经责审计指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城管局)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政府采购领域存在7个方面问题。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业务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二是修改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申报、审批等程序。三是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18)针对巡察反馈“2019年至2020年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无财政预算情况下实施政府采购,共计153.05万元”的问题。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业务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二是修改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申报、审批等程序。三是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19)针对巡察反馈“区卫健局政府采购问题突出,区委巡察、区审计局经责审计指出,2013年至2019年该单位存在应履行政府采购而未履行、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问题8件”的问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完善系统内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制度,规范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3.针对巡察反馈“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有差距”问题。
(20)区纪委监委坚持重遏制、强高压、常震慑,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细日常监督不到位。一是加强区纪委监督力度,督促区卫健局、区医保局扎实开展医保、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做实“后半篇文章”,完善制度机制,堵住“漏洞”,督促区财政局对政府采购进行专项检查,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二是从严执纪问责,深挖线索根源,严肃查处在政府采购领域的相关违纪违法行为。
(21)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管不力。一是按规定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配备,选拔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年轻肯干的年轻干部,充实到派驻纪检监察组。二是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认真落实监督职责,督促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定人、定岗,细化防控措施。三是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要求,制定《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方案》。
4.针对巡察反馈“区财政局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有缺失,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处理偏宽偏软”问题。
(22)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有缺失。一是5月26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分管领导和采购监管股工作人员参加雅安市财政局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已制定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学习制度,每季度制订学习计划,在平时工作中坚持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二是已完成2021年度执法人员线上培训,在日常监管中严格执法,坚决杜绝政府采购执法“宽、松、软”。
(23)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有缺失。一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从7月份开始采购监管股建立了学习例会制度,全员参加了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二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政府采购执法“宽、松、软”的问题,针对“茅河镇2020年度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违规设置过高资格条件问题”,区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纪律处分1人、谈话提醒3人、批评教育1人、书面检讨1人。
(24)针对巡察反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一是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定人定岗。二是分管领导和岗位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风险排查,并在防范清单上签字。
(25)针对巡察反馈“工作职责制定不完善”的问题。严格按照《雅安市名山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名委办〔2020〕67号)精神,修改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工作职责,明确职责分工。
5.针对巡察反馈“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挥政府采购服务管理职能不到位”问题。
(26)关于“履行现场监管职责有差距”的问题。一是组织中心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二是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三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0年起已在采购文件中及发布公告时严格落实时间要求。
(27)针对巡察反馈“内部分工不合理、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关于调整雅安市名山区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名编发〔2019〕23号)及时设置和调整内部分工及岗位职责。已完善内部分工,并制发了《雅安市名山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调整工作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名交易中心〔2021〕2号)。
(28)针对巡察反馈“内控制度更新不及时”问题。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调整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已制定印发了《雅安市名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名政采〔2021〕1号),完善了职责分工。
(29)针对巡察反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要求,已制定完善《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方案》,定人、定岗,做好风险排查。
(30)针对巡察反馈“风险防控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一是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要求,制定完善了《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方案》。二是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建设规范》要求,已于2021年2月完善了“开标室、监控室、专家休息室”规范化建设。
(31)针对巡察反馈“未按规定定期开展内部考核工作”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已完善《考核方案》,按要求定期开展考核工作。
(32)针对巡察反馈“自查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照2017年、2018年执业情况自查的报告中均未披露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二是常态化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33)针对巡察反馈“宣传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主动到部门、乡镇、街道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专题培训会。二是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差异化政府采购指导。三是组织培训会集中培训相关法律法规。
(34)针对巡察反馈“场地规划不合理”的问题。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建设规范》要求,进行场地规划。巡察期间,交易中心办公场所为临时过渡场所,2021年2月已搬入新场地办公,现有面积约800平方米,按标准化交易场所设置,有开标室两个,评标室三个,评审区有专家独立卫生间,实现了物理隔离。
(35)针对巡察反馈“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完善档案资料。目前,光盘和项目档案,已经搬入新场地,档案严格按要求存放档案室。并购买了光盘刻录机,所刻录的录音录像完整且符合要求。
6.针对巡察反馈“制度更新不及时”问题。
(36)原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镇中心小学于2019年4月更名为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实验小学,但截至本次巡察,学校仍沿用原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镇中心小学的采购管理、“三重一大”等制度。督促指导雅安市蒙顶山实验小学赓即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和“三重一大”等相关制度。2021年3月,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实验小学在人事调整后及时修订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和“三重一大”事项等规章制度,由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学校班子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党员领导干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作风建设、廉洁从业情况方面
1.针对巡察反馈“有的干部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37)区委、区政府对政府采购领域作风建设重视不够、整治不力,“管行业必须管作风”仍有较大差距。一是聚焦政府采购领域的“痼疾”,各单位结合此次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牵头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切实遏制政府采购领域的乱象问题。二是抓好制度建设,8月份116个预算单位再次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着力构建职责清晰、科学高效、监管到位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加强日常监管,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三是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时约谈作风不实单位主要负责人。
(38)针对巡察反馈“存在相互推诿现象”问题。一是区水利局牵头,区财政局和区发改局配合,对相关情况行调查取证,根据事实认定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二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严格查处,区纪委已分别对区财政局、区水利局该项目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三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作风建设,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举一反三,认真自查清理整改,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区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局成立调查小组,经调查取证,查阅档案资料,对涉及的两家投标企业串通投标行为进行了认定,并决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2021年3月,已通过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两家企业共计2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转入雅安市名山区财政局账户。
(39)针对巡察反馈“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不及时”问题。一是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是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明确合同审查、公示、备案工作内容,落实责任人员和分管领导。三是加强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四是对违反采购法程序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7月份,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对违反采购法程序规定涉及的分管副局长1人、经办人员2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40)针对巡察反馈“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不及时”问题。一是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7月22日召开的教育系统政府采购专题学习会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等文件进行了再学习,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明确合同审查、公示、备案工作内容,落实责任人员和分管领导。三是加强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四是对再次违反采购法程序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7月份,区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派驻纪检组组长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41)针对巡察反馈“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不及时”问题。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行专题学习。二是按照要求对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三是举一反三,坚持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自查自纠。四是对再次违反采购法程序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纪检组组长已对该项目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42)针对巡察反馈“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不及时”问题。一是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7月28日已组织学习。二是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明确落实合同审查、公示、备案工作内容,落实责任人员和分管领导,8月底已修改完善。三是加强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对近年来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梳理。四是对再次违反采购法程序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纪检组组长已对该项目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43)针对巡察反馈“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不及时”问题。一是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7月份已分别召开党组会和职工会组织学习,并约谈了经办人。二是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明确落实合同审查、公示、备案工作内容,落实责任人员和分管领导,8月底已修改完善。三是加强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对近年来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梳理。四是对再次违反采购法程序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44)针对巡察反馈“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没有主动作为”的问题。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7月22日已组织集中学习。二是督促项目负责人查明预期供货原因,严格按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依法处理。三是对违法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依法予以退还,7月3日已全额退还。
(45)针对巡察反馈“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汇总出现的明显错误未及时发现”的问题。一是医院已责令采购工作人员再次学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认真复核,对类似问题进行了清查,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之前交于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都是代理机构复核,然后采购人签字确认。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于代理机构已复核的资料,采购经办人员在签字确认时再次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自2020年1月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程进行采购,未再发生类似错误。
2.针对巡察反馈“有的干部法纪意识淡薄、政策意识不强”问题。
(46)2018年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将总价17万元的招商宣传项目,拆分为8万元的招商宣传形象片、9万元的项目包装策划和手册,规避政府采购程序,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7月份已组织两次集中学习。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项目必须通过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三是举一反三,在以后的采购项目中严禁拆分,规避招投标。
(47)针对巡察反馈“2017年和2018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城管局)实施18万元的广告协作项目和39万元的蒙顶山大道、皇茶大道店招店牌维修改造项目,该项目应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而未履行,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问题。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业务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二是修改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申报、审批等程序。三是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四)巡视巡察、财政、审计监督反馈和主题教育检视涉及政府采购领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1.针对巡察反馈“反馈问题整改行动迟缓”问题。
(48)2019年7月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反馈名山区指出的“农村供水总厂建设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存在采购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的设备且长期拒绝整改,导致工程进度受阻”问题。一是由建设单位将按照法定采购程序委托第三方单位按设备招标技术条款要求的品牌和参数进行采购安装更换,所产生更换二位四通电磁阀的工程费用,在施工单位工程款结算中直接扣减,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第三方。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后续收尾工作。三是认真开展举一反三,健全项目建设推进机制,落实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调查核实,重点调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问题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2.针对巡察反馈“举一反三整改有差距”问题。
(49)2019年7月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反馈名山区指出的“2017年区委办、区政府办等单位采购办公设备超出限额标准3万余元”问题,没有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问责,也没有对政府采购领域其他问题举一反三。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物资、服务采购程序,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运行机制,严格政府采购预算,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坚决杜绝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况再次发生。再次全面清理2014年以来超限额采购情况,对政府采购领域其他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在采购通用办公设备之前,由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和业务股室审核把关资产配置标准和预算,杜绝此类情况再发生。二是针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今后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履行到位;同时,分别对两办采购经办人及相关责任领导5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全区中层干部培训班对政府采购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3.针对巡察反馈“建章立制整改不到位”问题。
(50)区财政局对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7年度、2018年度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指出问题并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但评审不规范、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等问题“年年提、年年犯”,没有从制度机制层面推动问题解决。一是督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2017年度、2018年度指出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并对2017年度、2018年度评审不规范、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问题,进行整改,逐一退还,确实无法退还的在8月底前上缴财政。二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督查检查。
(51)2013年至2019年区审计局审计项目查出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应履行采购程序未履行、超拨进度款等问题24个,区审计局没有对项目单位的整改落实严格把关,也没有督促项目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政府采购领域问题“屡查屡犯”。一是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将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台账反馈给相关部门。二是督促被审计单位在期限内整改,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上报整改材料,目前已进行了整改并举一反三。三是指导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机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今后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严格政府采购程序,举一反三,避免出现类似违法违规情况。
(五)政府采购领域体制机制制度等存在问题情况方面
1.针对巡察反馈“对供应商的约束机制还不健全”问题。
(52)2018年10月,在实施区教育局2018年至2019年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配套能力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四川诚实图文印务公司以“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以及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供应商夹江恒通印务公司、眉山惠丰印务公司。区财政局受理核查后,因投诉不属实驳回投诉;由于不能全面准确查询四川诚实图文印务公司在全国范围的投诉情况,无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理。梳理此类问题,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建议从顶层设计,来完善供应商约束机制。8月份已完成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财政局。
2.针对巡察反馈“对代理机构的监管机制还不完善”问题。
(53)2019年6月,名山区解放乡政府与四川中则建设管理造价咨询公司签订解放乡瓦子村绿道沿线内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标准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该项目中标价为269万元,根据双方约定代理服务费应为3.359万元(100万×1.5%+169万×1.1%),代理机构却收4.4万元,多收1.041万元。一是核实代理机构收费情况,依法追回代理机构多收的代理服务费。二是全面自查梳理,加强项目管理,成立项目工作专班,实行项目专人管理,严格项目实施流程,举一反三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件。三是建章立制,强化约束。制定完善了《百丈镇项目工程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强项目办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对政府采购要求及招标代理取费标准的文件加强学习,切实提升专职人员的专业素养。 (54)对代理机构缺乏及时有效监管,加之政府采购代理费用标准不明确,容易造成代理费用收取混乱问题。一是强化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严格惩戒制度,7月已按市上统一安排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已按规定进行处理。二是实行公开公示,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的每一个采购项目,随时将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项目情况、收费情况、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开公示,接受来自社会、参与项目投标供应商及评标专家、采购单位等的全方位监督,上半年项目情况已公示。三是加强培训,提升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经办人政策业务水平和守法意识,5月26日,已组织代理机构参加市上的统一培训,除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外,区财政局通过微信群经常性地向代理机构培训传达相关政策文件。四是强化监督,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预防并处理采购代理机构违法乱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升政府采购在公众中的健康形象。
3.针对巡察反馈“存在公立医院有的药品价格高于当地零售药店同类药品价格问题”问题。
(55)如区人民医院通过四川省药品(疫苗)集中采购交易系统采购的治疗高血压疾病的药物“苯磺酸氨氯地平(别名:络活喜)”价格为每盒24.01元,同类药品零售药店价格为每盒23.9元,公立医院药品价格高于当地零售药店同类药品价格。积极向上级卫健部门汇报,从顶层设计来规范。从2018年年底起医院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至今已执行了四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和“六省两区集中采购药品”,我院参与集中采购药品78种,平均药品降幅达70.17%,现第五批国家集中采购和八省两区集中采购药品已完成报量,在今年内执行;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大幅降价,真正让人民群众以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
三、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的工作安排,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工作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各级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提高依法依规采购的能力和水平。
(二)严明纪律规矩,彻底整治政府采购领域乱象问题。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高度,精准聚焦政府采购领域的“痼疾”,结合巡察反馈问题,聚焦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改任务。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查处,切实遏制政府采购领域的乱象问题。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关键人、关键点、关键事的日常监督,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大再监督力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坚持标本兼治,有效健全政府采购领域制度机制。深入分析政府采购领域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瓶颈问题和深层次问题,督促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单位)主动作为、认真履职,清晰界定管理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之间的职责边界,确保各环节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利用多种形式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策法规学习培训,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构建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日常监督;督促采购人切实增强政府采购意识,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着力构建职责清晰、科学高效、监管到位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35-3220995;邮政信箱雅安市名山区茶都大道545号;电子邮箱3083998092@qq.com。
中共雅安市名山区委 2021年10月15日
编辑人员: 名山纪检